
- 索 引 号: sm08105-0300-2020-00033
- 备注/文号: 泰公委〔2020〕2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7-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室所队、指挥中心,驻局纪检监察组:
为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筑牢忠诚警魂、优化政治生态、严明纪律作风,根据中共泰宁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四个一”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县局实际,制定《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四个一”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泰宁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四个一”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公安民警政治意识、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线,增强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安队伍。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四个一”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为泰宁县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营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廉政警示教育“四个一”活动,使全县公安民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纪律和规矩观念,牢固树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意识。
三、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汤有芬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县局各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局政工室,由江秀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室所队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率先垂范,带头参与、带头实践,确保全警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形成全员参与、齐心协力的良好格局,营造浓厚氛围。
四、工作安排
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从今年8月初开始到8月底结束,县局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廉政警示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一次自查自纠的查摆活动、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建立一套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一)组织一次廉政警示学习教育活动。(完成时限:8月上旬)
1.开展网上廉政警示教育学习。在县局内网上对各地政法系统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通报,持续深化警示教育活动,从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反躬自省,引为镜鉴。
2.开展集中学习。采用周一、周四晚上政治学习形式,组织全体民警集中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党纪法规,提升全县公安民警党纪国法意识。
3.上好廉政党课。县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聚焦建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紧密联系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顽瘴痼疾,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强化忠诚教育、政治引领,加强警示教育,始终坚守廉洁从警、廉洁从政底线,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警营生态,带头讲好一堂廉政专题党课,引导广大公安民警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人生观、政绩观,讲政治、守规矩,廉洁从政、担当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整风的精神,激发全局民警舍我其谁、奋发有为的“精气神”。
4.丰富学习教育载体。切实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公安民警、文职、辅警集中观看《叩问初心》、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撰写1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等形式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运用反面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原因、根源和危害,以强烈的思想震撼和精神洗礼,增强“不敢腐”的自觉,让全体公安民警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开展一次自查自纠的查摆活动。(完成时限:8月中旬)
1.各单位要重点查摆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要深刻剖析本部门民警违纪违法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围绕队伍教育管理、执法办案等方面,深入分析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问题。二是在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建警、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等方面存在站位不高、亮点不多、工作推动滞后等问题。三是在队伍建设和执法办案方面,存在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四是在《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各项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五是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即: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2.个人重点查摆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在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二是围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履职尽责方面是否存在不公、不严、不廉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泰宁县政法干警“五个严禁”的规定。三是对照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四是结合岗位职责,认真梳理,在执法办案中案件材料是否及时录入,涉案财物登记、录入、移交是否及时、准确,现场勘验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等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数字证书、违反执法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问题,查摆个人廉政风险点(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见附件1)。
(三)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完成时限:8月下旬)
一是领导班子要聚焦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检视反思,要从思想和工作实际出发,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发生的原因及危害,谈体会、讲认识、查根源、抓整改、促落实,使全体公安民警在红脸、出汗的同时算好人生“政治帐、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自由账、健康账”等6笔帐,切实做到思想上防腐败、行动上不越线,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二是全体民警、文职、辅警要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实事求是检视自身差距,把问题找实、把根源找深,并认真撰写专题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针对各自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提出今后努力方向。三是各基层单位要聚焦查摆出来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局政工室。
(四)建立一套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完成时限:立即执行并长期坚持)
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由县局指挥中心负责落实并上报。
2.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建立健全预防干预执法司法的工作机制,为公正廉洁司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执行情况每季度汇总,由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落实并上报县委政法委。
3.严格落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政法干警全方位管理。执行情况每半年汇总,由县局政工室负责落实并上报县委政法委。
4.全面执行泰宁县政法干警“五个严禁”规定(详见附件2,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增强抓好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执行情况每半年汇总,由县局政工室负责落实并上报县委政法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领。要充分运用新媒体,大力宣传及时反映党委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成效和经验做法,注重选树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形成创先争优良好风尚,积极营造廉政警示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统筹推动。要紧密联系实际,注重突出实效。把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与公安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认真分析和查找本单位、本科室、本人在反腐倡廉工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和纠正。
(三)加强沟通交流。要密切上下沟通,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注重借鉴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成果,不断创新廉政警示教育的平台载体和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正面典型”的作用,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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