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5-0300-2020-00003
- 备注/文号: 泰林产〔2020〕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6-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办〈全省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8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办〈全市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0〕32号)和《全县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泰委办发明电18号)精神,切实做好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林业系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守红线意识,严守安全底线,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全面提升林业安全发展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房屋及在建工程。包括林业系统所辖的各类房屋和在建工地。
整治内容:坚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先查先治,对全县林业系统所辖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坚决整治。聚焦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隐患,集中力量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以及原采育场场部及工区的房屋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有无设计、施工资质,有无加层搭盖或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做到应查尽查。对排查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和出租、自住房等),一律停止使用,依法分类采取加固、拆除等处置措施,确保安全。要落实办公楼、林业站、林业企业等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全面排查整治林业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在建工程中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特别是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行为。开展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严查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建设工地工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绝不允许居住使用。
(二)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各类自然保护地(特别是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系统内单位。
整治内容:全面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地(特别是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系统内单位的特殊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仓库、配电室、在建工程、围墙等,重点加强消防逃生、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集中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指挥协调、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现场管控、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和措施是否到位;实时监测现场人流,对人员趋于安全容量时,是否及时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闭“只出不进”等多种方式有效分流疏导人流;消防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是否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演练是否开展;是否配齐配全应急标示器材和安全提示,畅通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消除物资乱堆乱放、电线私拉乱搭等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三)涉林危险物品。主要包括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所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
整治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重点整治涉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组织开展涉林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四)涉林消防安全。主要包括林业系统消防安全整治、消防通道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改造等。
整治内容:林业系统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办公楼等场所,对小单位、小场所和老旧住宅小区近期火灾多发问题,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违规住人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深入开展“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制定实施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坚决纠治堵塞消防车通道、机动车违规停放等问题。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摸清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整治的责任部门,逐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五)涉林自然灾害。包括台风、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森林火灾等。
整治内容:检查低洼易涝点和地下空间安全隐患。围绕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防范重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范规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采取确保人身安全的应对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深入排查林区及风景名胜区、重要目标、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等森林火灾隐患。林业生产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排查林业用火审批、高火险时段禁火令、重点卡口以及护林人员驻守巡护情况等。
三、责任分工
林业系统整治重点及其整治内容各项工作,各林业企事业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主体责任单位,必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各林业站作为辖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必须按照网格化管理责任分工,加强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工作,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办汇报反馈情况)
四、整治方法
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分阶段、不分步骤。各单位要立即行动,以不造成人员伤亡的硬指标,突出“严”字,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切实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立即行动,拉网排查。即日起各单位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各类单位(场所)重点从工艺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和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制定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全面监管,严格执法。即日起要对各类单位(场所)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安全服务,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敢于动真碰硬,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狠抓落实,做好整改。要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要立查立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对紧急的隐患要集中力量立行立整。所有查出的隐患都要抓紧分工,分批分期整改落实。对排查的隐患要造册登记,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做到动态闭环管理。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员避险,科学整改,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落实到位。
(四)认真总结,完善机制。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总结,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负起责任,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进一步细化内部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时分析推进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对涉及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隐患要亲自抓、负总责,并督办整改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履职尽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加强监管执法,严抓严管、一盯到底。林业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靠前指挥,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复工复产期间必须在岗在位。技术和管理团队、重要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切实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做到工作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
(三)加强排查力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根据监管职责,建立涵盖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明察暗访开展“回头看”,切实纠正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林业企业单位每月20日报送附表3至辖区林业站,林业站每月25日将附表1.2及收集辖区林业企业上报的附表3,每季度阶段性进展情况上报局产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邓祖柏; 电话:13850895993;
邮 箱:tnlya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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