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0300-2020-00034
  • 备注/文号: 泰风景〔2020〕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4-08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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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泰风景〔2020〕1号
来源: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时间:2020-06-29 15:42

各局(室、大队)、旅游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县委、县政府《2020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分解落实》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对县委下达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进行分解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到位 

  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化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强化对局(室、大队)和委属企业相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健全跟踪调度、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强化控制指标的硬约束作用,推动环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任务落实 

  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根据下达的责任书分解要求,认真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将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将目标责任落实到相关人员,强化任务推进和指标完成情况的动态监控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目标责任有效落实。 

  三、强化考核奖惩 

  要综合采取警示通报、诫勉约谈、重点督办等措施,切实加强环保目标责任的跟踪督促。半年和年终,应将履行本责任书情况向旅委会党委、遗产局书面报告,并抄送委党政办。委托党政办、遗产局对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考核加分;对因管理松懈、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环境事故或带来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局(室、大队)、泰宁旅游集团要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结合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内职责,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 

  附件:2020年度泰宁旅游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分解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0年4月8日           

  附件 

  2020年度泰宁旅游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任务分解 

  1.坚持绿色发展 

  完善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深入推行“多规合一”(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责任人:曾凡人); 

  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完成泰宁自然保护地(除芦峰山、峨嵋峰外)优化整合方案(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责任人:曾凡人); 

  加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环保舆论,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实行量化管理,完成宣传信息报送任务,及时宣传报道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事迹及做法,争取多上中央、省、市媒体条数(责任单位:遗产保护局、市场推广局、景区监察分队,责任人:廖胜顺、肖求文、范晓龙)。 

  2.强化项目带动 

  坚持以群众需求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省市通报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责任单位:遗产保护局、规划建设局,责任人:廖胜顺、曾凡人);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全面完成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和绩效目标,并通过国家、省级考核验收(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人:林志军)。 

  3.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化网格监管(责任单位:遗产保护局、旅游综合执法大队、景区监察分队,责任人:廖胜顺、邹炎宝、范晓龙)。 

  4.深化船舶和码头污染防治与监管,提高应急防备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泰宁旅游集团公司,责任人:邱加彪)。 

  5.流域生态保护 

  实施金湖水上船舶污水处理改造工程,建设调节池、设备房、提升泵、好氧池等设施(责任单位:泰宁旅游集团公司,责任人:邱加彪)。 

  完成金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任务(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责任人:曾凡人); 

  完成泰宁县生态环保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遗产保护局,责任人:江立新、廖胜顺)。 

  6.能源结构调整,完成对景区822户改燃改气工作(责任单位:遗产保护局,责任人:廖胜顺)。 

  7.完成碳减排目标,开展1个低碳景区试点(责任单位:泰宁旅游集团公司,责任人:邱加彪、肖友和)。 

  8.督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管委会下达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列入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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