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38-0300-2020-00005
- 备注/文号: 泰退役军人〔2020〕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4-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局有关股室、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现将《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协同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明退役军人〔2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7日
协同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十二条措施
一、落实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市、县两级要按照要求,每年组织举办2次以上的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专场招聘活动。
二、优化线上线下求职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三明就业和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系统等平台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线下服务,汇总推介招聘岗位信息和就业创业政策,采取在三明市民生平台公共服务网及“三明就业和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的首页分别设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直通车”专窗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精准求职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采取短信推介、电话推荐、走访告知等方式,积极引导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线上办理求职登记或查阅招聘信息,并通过签订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指导开发适合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的就业岗位等方式,积极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线上发布招聘信息。
三、加强就业帮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现充分就业。
四、用好见习补贴政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引导见习单位接受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见习,并对接受退役军人见习的单位按照规定给予见习就业补贴。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向退役军人特别是刚退役的退役军人推荐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引导他们通过见习提升就业能力。
五、用好创业扶持政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引导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享受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并对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用好创业扶持政策。
六、拓展就业渠道。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加大对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士兵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事业单位设置专门岗位面向退役士兵招聘工作人员,并适当放宽专业、年龄、学历等条件。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军人加分政策。
七、加强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为部队官兵提供就业指导等方面帮助,并支持技工院校为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提供学历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鼓励根据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培方案。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支持技工院校成为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提升学历、提升职业技能的承训机构,指导优化专业设置、增强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就业竞争力。
八、打造就业创业平台。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扎实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指导团等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支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帮助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在退役军人的职业规划、就业选择、创业指导等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
九、维护合法权益。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退役军人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要建立会商联动机制,共同解决退役军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涉及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险接续、劳动争议纠纷、劳动监察案件、仲裁案件或劳动能力鉴定等服务事项,也要开通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
十、推进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积极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共享招聘需求信息和就业创业政策内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有条件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在服务大厅设置一体机、招聘信息发布平台等就业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持,为退役军人提供便捷的就业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争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推进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名制管理等工作,做到数据结构规范、信息更新及时。同时,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础上,对各自掌握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实行互通共享,并共同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开发利用。
十一、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培育、推送和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社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二、推动责任落实。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采取组织力量联合查、重点任务协同查、督查情况共享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并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同时,要共同推动将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创业工作“十四五”规划,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制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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