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9-0300-2020-00011
- 备注/文号: 泰财监〔2020〕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5-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督查,加大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力度,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确保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重点查处危房改造中确定对象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等问题,确保危房改造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2017年以来中央、省、市、县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各种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二)整治检查对象。负责牵头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的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
(三)整治检查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危房改造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违规操作、违反政策条件。
2、是否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及谋取私利。
3、是否存在冒领、私分补助资金。
4、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申报项目,套取(包括拆户分户)和骗取补助资金。
5、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补助资金。
6、是否存在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不按标准、不通过“一卡通”发放资金。
7、是否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 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0年5月至11月,分4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5月20日前)
县财政局成立危房改造资金专项整治督查小组,负责指导危房改造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组长:许合春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胡添平 县财政局监督股负责人
邱杨洁 县财政局监督股
肖红月 县财政局经建股
(二)厘清底子、自查自纠(5月25日-6月30日)
县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负责组织对本辖区2017年以来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审计、检查过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存在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于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都要列入自查自纠问题清单,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在自查自纠结束前要整改处理到位并将自查自纠材料于6月2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监督股。
(三)全面检查、限期整改(7月1日-9月30日)
督查小组会同有关部门于7月1日-9月20日到县有关单位和乡镇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围绕危房改造资金落实、资金运行、资金审批拨付和资金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着重检查在资金补贴申领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截留、贪污、私分资金的行为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个问题,整改一个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问题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四)全面总结、完善管理(10月9日-11月20日)
认真梳理检查出来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完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各项制度,总结整治工作中的专项资金管理经验,整理汇总各项检查材料形成工作总结。
泰宁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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