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5-0300-2020-00011
  • 备注/文号: 泰文旅〔2020〕2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3-19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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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文体和游局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组织安全生产服务“小分队” 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泰文旅〔2020〕25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0-03-21 09:39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组织安全生产服务“小分队”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泰安办〔2020〕10号)和《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疫情期间组织安全生产服务“小分队”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明文旅〔2020〕3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全县文旅系统组织安全生产服务“小分队”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县文旅局将组织“小分队”(共分4个小组)到局直属单位、旅行社、星级宾馆、A级景区、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广电播出机构、出版印刷企业等基层和一线开展安全生服务指导,全力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实现文化旅游发展目标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县文旅局安全生产服务“小分队”组成人员 

  第一小组:负责旅行社、星级宾馆、A级景区安全生产服务指导 

  组长:翁国新  旅游质量监督所所长 

  成员:蔡文丽  执法大队督查股副股长 

  廖艳梅  局旅游质量监督所科员 

  第二小组:负责文博单位安全生产服务指导(包括:博物馆、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 

  组长:连小琴  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员:王晓苏  博物馆职员 

  第三小组:负责公共体育、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安全服务指导(包括:文化馆、少体校) 

  组长:杜福萍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林宇涵  基层广电站副站长 

  方名鑫  执法大队队员 

  第四小组:负责影剧院、新闻出版及发行单位安全服务指导(包括:图书馆) 

  组长:杜福萍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林宇涵  基层广电站副站长 

  三、志愿服务主要内容 

  (一)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指导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防盲目赶工引发安全事故。 

  (三)突出重点,抓住影响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关键岗位,针对消杀物品使用和储存、建筑施工、火灾防控等,精心指导,严格把关。 

  (四)服务“小分队”既要发挥服务指导作用,又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深入了解单位和企业的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指导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求,继续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充分运用电话、视频、微信短信提醒、在线培训等方式,精准监管、有效监督、提高效能,全面强化疫情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小分队”要指导企业找准安全风险重点环节,紧盯问题隐患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三)要做好志愿服务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护。办公室要做好“小分队”的口罩、酒精、手套等防疫物资保障。 

  (四)志愿服务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五)各小分队每月9日、24日前需将志愿服务开展情况(含小分队数量、人数、指导服务数量、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好的经验做法)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林宇涵处。 

  联系人:林宇涵,联系电话:15905950637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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