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4-0300-2020-00004
  • 备注/文号: 泰农函〔2020〕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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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财政专项结余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函
泰农函〔2020〕6号
来源:泰宁县农业局 时间:2020-05-06 17:15

梅口乡人民政府:

  为加快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县“茶香金湖”项目的实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7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号),《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民创业园建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25号)文件精神,以及2019年福建农民创业园按原建设区域、主导产业不变的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2020年泰宁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财政专结余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组织业主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2020年泰宁县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财政结余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泰宁县财政局

  2020年5月6日

  2020年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财政专项结余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建设项目在泰宁县梅口乡境内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的茶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行业协会等经营组织均可组织申报。

  二、扶持内容

  2020年泰宁县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财政专项结余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示范基地创建区域即梅口乡辖区内新建、扩建的茶产业项目,项目批复后必须确保于2020年11月30日内完成,并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在项目选择上鼓励茶产业全产业链生产经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扶持四个方面建设内容: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可拆卸移动展馆建设项目。建造具有泰宁特色的可拆卸移动展馆。

  2.茶产业展示馆建设项目。新建或改建的向游客提供包括茶叶采摘制作、茶文化展示、茶艺表演、品茗斗茶、茶禅养心、茶叶展示销售等功能的茶产业展示馆及设施设备。

  (二)农业产业项目建设。

  1.新扩建茶叶加工厂房与添置茶叶加工设备。新扩建茶叶加工厂房,引进先进茶叶加工机械设备,提高茶叶加工能力,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茶叶品质和生产效率。与高校科研单位挂钩,开展茶叶生产、加工试验示范,建设茶叶加工试验室,提升茶产业科技含量。

  2.休闲农业设施建设。生态观光茶园建设,按照生态观光茶园定位,在现有景点、景观特色基础上,新建茶园景观步道、观光游悬空栈道、休闲品茶屋、观景台和茶园绿化工程等休闲农业设施。

  (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内的公共道路(机耕路)硬化,公共供水与护坡、步道、排灌设施等。

  (四)农业技术体系建设。支持品牌创建、宣传与展示,农业“五新”推广与培训,以及良种引进、繁育、示范推广和品种试验繁育、育苗、扩繁基地(场)建设。

  三、扶持项目及补助标准

  资金来源:一是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民创业业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25号)文件中未建项目资金,即收回泰宁县裕晟生态茶叶有限公司农民创业示范基地项目未建项目结余资金65万元;二是《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号)文件,下达我县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结余资金133万元,总补助资金不超过198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补助。每个建设单位(即企业业主)省级补助最高200万元,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已享受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县茶香金湖的项目补助。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可拆卸移动茶叶展馆建设项目。建设面积在100-200m2以内,造价50万元以内,按建设成本50%给予补助。

  2.茶产业展示馆建设项目。符合茶文化展示、茶叶销售等公共服务平台如茶城建设,要求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按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

  (二)农业产业项目建设。

  1.新扩建茶叶加工厂房与添置茶叶加工设备。新扩建茶叶加工厂房,占地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补助。新添置茶叶加工机械设备15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与高校科研单位挂钩,开展茶叶生产、加工试验示范,建设茶叶加工试验室,提升茶产业科技含量,按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

  2.休闲农业设施建设。①茶文化主题建设项目。符合茶文化主题建设项目要求,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按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②生态观光茶园建设项目。符合生态观光茶园建设要求,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按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

  (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内公共道路(机耕路)硬化,公共供水排灌设施等。要求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按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

  (四)农业技术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茶叶产业品牌创建与展示(含布展)、“五新”技术培训与推广,以及良种引进、繁育、示范推广和品种试验繁育、育苗、扩繁基地(场)建设等。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多头申报

  2.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报告书、经营主体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建设地点位置图、建设项目平面图、与农民联结机制等有关材料。

  3.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会审,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在我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络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文批复并报上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4.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15日。

  5.联系人: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黄颜明,电话7838078。

  五、验收认定办法

  1.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并根据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和投资清单验收。

  2.对照批复建设内容提供相应的投资清单及原始资料复印件。①工程建设合同、预决算书、发票、付款凭证等。②项目设备购置、安装合同、汇款凭证、发票等。③种养殖种苗购置合同、汇款凭证、税务发票等。

  3.由县农业农村局组成检查组深入项目现场实地查验项目完成情况,并根据申请人申报材料对照原始凭证逐一核实,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2020年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结余资金项目申报书

  2020年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

  专项结余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编号(由省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签章):

  项目申报部门:                        (盖章)

  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属性

(相应栏打勾)

□龙头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他)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   □行业协会  □其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负责人姓名

 

电话

 

手机

 

联系人:姓名、电话、Email

 

单位概况

 

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

 

备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属性

○新建⊙扩建 ○改建 ○其他

4.建设地点

 

5.项目总投资(万元)

 

6.补助环结相关投资(万元)

 

7.申请省级补助金额

(万元)

 

8.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9.补助环结相关投资估算(万元)

项目预算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10.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情况

 

11.项目预计成效(限200字)

 

12.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3.乡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附:申请报告、经营主体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地点位置图、建设项目平面图、与农民联结机制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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