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0-00014
- 备注/文号: 泰教〔2020〕1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4-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县直各校(园),各乡镇中心小学、初级中学:
为满足广大家长对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帮助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放学后无人看护、课后放任等问题,根据省教育厅省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号)和三明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教初〔2019〕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支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要求,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扎实稳妥推进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参加原则。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应遵从家长意愿,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收费、安全保障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二)坚持公益惠民原则。学生课后服务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的运行办法解决经费问题。对农村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学生和孤儿实行适当的减免政策。
(三)坚持循序渐进原则。课后服务工作先在具备条件且需求较迫切的泰宁县实验小学试行,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到全县中小学校。
三、服务对象
校历确定在校学习日下午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学生。要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年级学生等群体。
四、服务时间
学生课后服务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放学后进行。小学、初中每天课后服务时间,小学不超过两课时、初中不超过三课时。一般从下午放学后开始,夏令时段至18:30,非夏令时段至18:00,学校可根据季节、学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参与当天课后服务的人员要在课后服务时间结束后方能离校。
五、服务内容
一般是托管服务,由学校安排的负责教师组织、督促和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提倡和鼓励开展特色服务,学校可结合我县新时代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全县推进中小学“书香墨香校园”建设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阅读、书写训练,以及体育、美育、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禁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上课或补课。
六、工作流程
(一)服务公示。学校制定出台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实施办法,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公布。实施办法要明确服务对象、时间、地点、项目,以及项目负责教师、注意事项等。
(二)报名申请。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并公布名单。学校要根据申报情况,合理编排班级,并建立学生信息库,加强动态管理。申请程序参照“学生填写申请表后家长签字确认→学校审核资格并张榜公示→家长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的程序进行操作。
(三)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退休教师和在职教职工参与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在职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可取得相应劳务报酬。
1.人员配备。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在此基础上,如余数不足30名,但超过15名,也按1名教师配);每90名学生增配1名教辅人员(或教师)协助;学校安全保障等人员按正常教学时段配备,并安排1名管理人员负责全全面统筹协调。
2.服务经费。建立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原则上,试点学校开展下午放学至18:00(夏令时为18:30)的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按不超过2课时计算,给予参加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发放每人每课时50元劳务报酬。经费来源:(1)由家长委员会与试点学校商定,向自愿申请参加并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家长收取一定数额服务费;(2)县总工会对试点学校每个托管班级每学年予以5000元经费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每个班级的托管学生应不低于30人;(3)县财政可根据试点学校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认真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实施办法要报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备案,接受监督管理。
(二)严格规范管理。学校要制定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制度,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要求,严禁以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盈利性活动。要突出加强收费管理,单独设账,专账核算,用于保障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合理支出。要主动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对借校内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保障学生安全。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强化学生活动场所、应急救护、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预案。要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门卫登记等制度,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四)强化督促指导。试点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认真总结好做法、好经验,为各校提供借鉴和参考。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等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泰宁县教育局 泰宁县总工会
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宁县民政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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