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0-00014
  • 备注/文号: 泰教〔2020〕1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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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泰教〔2020〕13号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20-04-10 09:18

县直各校(园)各乡镇中心小学、初级中学: 

为满足广大家长对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帮助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放学后无人看护、课后放任等问题,根据省教育厅省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号)和三明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教初〔2019〕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支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要求,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扎实稳妥推进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参加原则。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应遵从家长意愿,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收费、安全保障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二)坚持公益惠民原则。学生课后服务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的运行办法解决经费问题。对农村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学生和孤儿实行适当的减免政策。 

(三)坚持循序渐进原则。课后服务工作先在具备条件且需求较迫切的泰宁县实验小学试行,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到全县中小学校。 

三、服务对象 

校历确定在校学习日下午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学生。要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年级学生等群体。 

四、服务时间 

学生课后服务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放学后进行。小学、初中每天课后服务时间小学不超过两课时、初中不超过三课时。一般从下午放学后开始,夏令时段至18:30,非夏令时段至18:00,学校可根据季节、学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参与当天课后服务的人员要在课后服务时间结束后方能离校。 

五、服务内容 

一般是托管服务,由学校安排的负责教师组织、督促和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提倡和鼓励开展特色服务,学校可结合我县新时代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全县推进中小学“书香墨香校园”建设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阅读、书写训练,以及体育、美育、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禁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上课或补课。 

六、工作流程 

(一)服务公示。学校制定出台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实施办法,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公布。实施办法要明确服务对象、时间、地点、项目,以及项目负责教师、注意事项等。 

(二)报名申请。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并公布名单。学校要根据申报情况,合理编排班级,并建立学生信息库,加强动态管理。申请程序参照“学生填写申请表后家长签字确认→学校审核资格并张榜公示→家长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的程序进行操作。 

(三)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退休教师和在职教职工参与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在职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可取得相应劳务报酬。 

1.人员配备。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在此基础上,如余数不足30名,但超过15名,也按1名教师配);每90名学生增配1名教辅人员(或教师协助;学校安全保障等人员按正常教学时段配备,并安排1名管理人员负责全全面统筹协调。 

2.服务经费。建立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原则上,试点学校开展下午放学至18:00(夏令时为18:30)的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按不超过2课时计算,给予参加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发放每人每课时50元劳务报酬。经费来源:(1)由家长委员会与试点学校商定,向自愿申请参加并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家长收取一定数额服务费;(2)县总工会对试点学校每个托管班级每学年予以5000元经费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每个班级的托管学生应不低于30人;(3)县财政根据试点学校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认真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实施办法要报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备案,接受监督管理。 

(二)严格规范管理。学校要制定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制度,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要求,严禁以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盈利性活动。要突出加强收费管理,单独设账,专账核算,用于保障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合理支出。要主动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对借校内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保障学生安全。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强化学生活动场所、应急救护、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预案。要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门卫登记等制度,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四)强化督促指导。试点校要加强对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认真总结好做法、好经验,为各校提供借鉴和参考。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等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泰宁县教育局                泰宁县总工会 

  

  

  

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宁县民政局  

                                 2020年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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