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9-0300-2020-00008
- 备注/文号: 泰人社〔2020〕1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3-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处理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闽人社办202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稳妥处理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是支持我县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的重要保障,事关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指导意见》规定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规定要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妥善处理好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维护我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要准确把握争议处理原则和要求。《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争议处理原则,对“六类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各乡(镇)要结合分析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争议发生的新特点、新冋题,强化综合研判,正确理解政策,准确适用法律不断提高处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加强请示报告。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情况复杂多样,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工作应对方案,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化解争议的基础作用,强化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源头预防;对依法申请立案的,要及时开通争议处理绿色通道,保障争议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办案工作中各地要强沟通联系,遇到特殊问题处理要及时请示报告。
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处理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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