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3-0300-2019-00038
- 备注/文号: 泰工信〔2019〕4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工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0-1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工业提质增量、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发展,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工业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泰政文〔2018〕19号)精神,现将申报工业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专项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泰宁县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
二、申报材料
(一)新办企业
(1) 申报新办工业企业用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经县工业园区、县国土局审核确认
申报时间为:第一批: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1月15日;第二批:2020年1月15日-2020年2月28日。
(2)申报新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建设合同(省级以上高新企业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4.项目建设投入发票凭证(厂房建设发票凭证、购买设备发票等相关证明)
申报时间为:第一批: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1月15日;第二批:2020年1月15日-2020年2月28日。
(3) 申报新办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年度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凭证
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2020年2月28日。
(二) 企业技术改造
企业申报技术改造奖励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项目备案表或审批、核准文件(复印件)
3. 项目建设投入相关证明(购买设备发票等)
4.年度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凭证
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2020年2月28日。
(三)企业节能环保改造提升
(1)申报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建设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设备验收表
3.设备节能情况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为:第一批: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1月15日;第二批:2020年1月15日-2020年2月28日。
(2)申报环保设施提升改造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改造评价材料及投入设施票据
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2020年2月28日。
(四)企业兼并重组
申报企业兼并重组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提供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票据
申报时间为:第一批: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1月15日;第二批:2020年1月15日-2020年2月28日。
(五)盘活闲置企业资产
申请盘活闲置企业资产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的票据
3.年度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凭证
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2020年2月28日。
(六)规范统计工作
(1)申请统计信息经费补助根据企业所属情况由乡镇或部门汇总填报统计信息经费补助申报表(附件2),并经县统计局审核确认;
(2)申请新纳入规模统计奖励由企业填报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经县统计局审核确认。
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2020年2月28日。
(七)企业上市直接融资
申报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相关机构出具的上市证明材料
3.本年度纳税证明
4.经发改局审核确认
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2020年2月28日。
(八)企业开拓市场
(1)申报招标项目中标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招标方公开招标竞标书、购销合同、发货物流凭据、交货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为:第一批: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1月15日;第二批:2020年1月15日-2020年2月28日。
(2)申报参加国内重要展会、召开产品展示订货会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展位费、场租费和展品运输费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为:第一批: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1月15日;第二批:2020年1月15日-2020年2月28日。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统计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按照申报时间向县工信局提出申请,并附申报材料一式叁份,加盖公章。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项目审核和公示
对申报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由县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后,符合奖励补助的项目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监督管理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负责专项审计的审计机构和负责初审的推荐部门(单位)应分别对上报材料、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和审查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中介机构出具严重失实审计报告的,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审计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县工信、财政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企业的资金申请、使用情况及中介机构开展工业企业发展项目专项审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除全额收缴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以上奖励、补助项目与县委、县政府原出台政策措施重复的,以本通知为准,不重复享受。
对企业技术改造、环保设施提升改造、兼并重组、盘活闲置资产、开拓市场等项目,由工信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费用在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附件:
1.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工业企业统计信息表
联系人:叶卓文 电话:0598—7830838
吴玉娟 电话:0598—7866746
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宁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1
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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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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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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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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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依据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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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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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乡镇(园区)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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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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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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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金申请类别为技术改造、新办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兼并重组、盘活闲置厂房等。 2、部分项目须经相关部门审核。 |
附件2
工业企业统计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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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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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计员姓名 |
统计月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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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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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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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审核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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