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3-0300-2019-00030
  • 备注/文号: 泰工信〔2019〕32 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工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7-30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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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结余资金使用方案
泰工信〔2019〕32 号
来源:泰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2019-07-30 16:05

 

三明市商务局:

  根据《三明市商务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电商专项资金结余清理工作的通知》(明商务电商〔2019〕6 号)要求,我县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 500 万,截止2019 年 6 月,实际支出 161.4 万元,结余 338.6 万元,为做好结余资金统筹使用,现结合我县农村电商综合示范创建实际,将使用方案制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聚焦精准,助力扶贫。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部署要求,突出电商助力精准扶贫导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二)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鼓励扶持企业、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引导贫困群众融入电商产业链条,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三)规范发展,注重绩效。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加强示范项目绩效管理,确保项目资金支出程序合规、成效明显,不断增强电商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使用方向

  (一)支持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

  支持县域生鲜农产品生产和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购买冷藏车、冷柜、蓄冷保温(隔热)箱等设施设备,发展农产品仓储保鲜、物流配送等服务,通过项目申报评审方式按申报投资额(不含土地费、仓储以外的房租以及人员经费、水电等经常性开支)给予不超过 50%的补助, 2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2.支持农村产品标准化溯源建设支持县内企业、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建设农产品从生产到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可溯源;支持农业农村局溯源系统监管平台项目建设。通过项目申报评审方式按申 报投资额给予 3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由农 业农村局自建项目按政府采购类项目给予全额补助。

  (二)支持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支持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培训室建设,用于购买培训所需的电脑、空调、音像设备。该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政府采购类项目给予全额补助。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奖励补助对象为依法在泰宁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农业相关企业。企业账证俱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 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

  (二)项目奖补原则上按“先建设、后补助”办法兑付。以上项目建设期间为 2016 年以来新增投资项目,并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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