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0-00006
  • 备注/文号: 泰教〔2020〕4 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2-1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教育局关于完善初中培优补差辅导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泰教〔2020〕4 号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20-02-16 09:09

各初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泰宁县促进教育发展强化正向激励措施补充意见》(泰政文[2018]77号)和《泰宁县教育局关于实施初中毕业班学生周末培优补短的工作方案》(泰教[2018]18号)精神,提高初中培优补差实效,现将初中培优补差辅导费发放办法完善如下:

  一、发放依据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教学辅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基[2015 ]32号)精神,学校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教师利用周末休息时间进行学生分层答疑和个性化辅导。按照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69号)规定,同时结合《泰宁县促进教育发展强化正向激励措施补充意见》(泰政文[2018]77号)要求,对承担相应工作的教师发放一定的辅导费。

  二、发放对象

  参与初中相关教学班周末、寒暑假培优补差工作的学科教学、早晚自习下班、行政值班、寄宿生管理、食堂管理等相关人员。

  三、经费来源:辅导工作经费由县政府核拨。

  四、发放标准

  1.教学人员。以绩效奖励方式按每课时平均40元标准核发辅导费。绩效奖励分为每课时45元、40元、35元三个等级;等级评定依据与办法:按该学科任课教师中考成绩20%优秀率、30%良好率、30%及格率、20%平均分的综合比排名,位列前三分之一且离均差与初二时相比未后退的教师每课时45元(全县第1名的按45元发放),位列后三分之一且离均差与初二时相比有后退的教师每课时35元,其余教师每课时40元。

  2.教辅人员。行政值班、早晚自习下班、寄宿生管理、后勤保障等相关人员工作补贴参照《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宁县促进教育发展强化正向激励措施的通知》(泰政文〔2018〕2号)第三条“提高节假日、早晚下班和班主任工作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早晚自习每节20元,行政值班、寄宿生管理、食堂管理等人员按照周末留守孩管理补贴标准每天60元/人。

  五、发放办法

  教学人员辅导费上学期按每节课40元预发,下学期按照绩效奖励等级结算全年辅导费后再发放。教辅人员工作补贴按学期发放。

  六、其他事项

  1.每天上课7节,早晚自习参照《泰宁县教育局关于寄宿制学校早晚自习下班管理规定》安排。

  2.每天行政值日按1.5天核算(校长到校巡班按0.5天计算)。财务支出须附值班安排表,值班记录存档备查。

  3.各校寄宿生管理每天安排2人。三中、四中食堂管理每天安排2人,二中、下渠、龙湖食堂管理每天安排1人。补课期间食堂采买正常执行出入库验收管理制度,食堂人员不足学校由行政值日人员兼任。

  4.辅导费按班级和补课天数核算,届时各校应将培优补差方案和统计表一并报送中教股备案。

  5.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泰宁县教育局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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