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5-0300-2019-00034
  • 备注/文号: 泰公综〔2019〕3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5-2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公安局关于明确2019年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目标的通知
泰公综〔2019〕32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9-05-22 15:56

各农村派出所、交警大队: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预防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明公综〔2019〕60号)精神,结合辖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实际情况确定2项现场交通违法差异化查处项目,现将2019年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目标予以明确,以便工作落实,现通知如下:

  一、现场查处严重交通违法3项目标

  (一)酒(毒)驾。1.酒驾(代码:17121,6035);2.醉驾和毒驾(代码:6032)。

  2019年第二、三、四季度酒(毒)驾类交通违法查处目标数,以2018年第一季目标数为基准,上升10%。

  (二)超员类。1.营运客车(代码:1621)(使用性质为公路、旅游或出租客运);2.校车超员;3.非营运大中型客车超员。

  各项查处目标数与2018年度查处数同比上升5%。

  (三)摩托车违法类。1.无驾驶证(代码:10052,10062,17092,16102);2.超员(代码:60132,60174);3.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代码:12072,12071)。

  各项查处摩托车违法目标数,为各地前两年平均数上升5%。

  二、现场查处严重交通违法2X项

  根据辖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实际情况,确定2项现场交通违法差异化查处项目,具体目标数见附件。

  1、其他车辆超员(代码:16274,60172)(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村面包车、小型载客汽车)。

  2、超速20%以上。

  三、农村派出所查处严重交通违法目标

  农村派出所查处严重交通违法(共性3项)平均数,比2018年全市农村派出所查处(共性3项)总量平均数上升5%。

  请各农村派出所、交警大队依照以上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确保工作目标完成。

  (联系人:黄永泉,电话:661173)

  附件:

  1. 2019年第二季度各派出所、交警大队查处“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任务进度表

  

 

泰宁县公安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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