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0-0100-2019-00016
- 备注/文号: 泰杉政〔2019〕2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4-0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杉城镇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责任书。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职责
1、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责任机制,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做好辖区内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
2、本辖区一旦发生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疫情处置原则,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并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强制扑杀补偿先行赔付工作。
4、织防疫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5、杜绝外地动物疫病传入,防止疫情扩散。
二、目标任务
1、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同时抓好非洲猪瘟、新城疫、狂犬病、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蓝耳病和猪瘟等其它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2、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
三、考核办法
年底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完成责任指标情况进行考核,对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未完成责任指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并扩散的、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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