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4-0300-2019-00022
- 备注/文号: 泰大政〔2019〕3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大田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4-1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贯彻落实《泰宁县农业局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泰农〔2018〕2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印发《大田乡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方案》,望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田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大田乡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脱贫攻坚工作,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致富,巩固脱贫成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扶持重点
(一)重点用于产业扶贫
1.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用于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
3.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20万元以内)贷款按基准利率实贴息。
(二)重点用于就业扶贫
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户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开发或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必须超过半年)岗位补助5000元。
(三)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
重点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建设(50万元以内),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4.6万元(下达我乡本项资金总额的20%)。
二、贫困户发展产业补助方式及标准
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旅游业、电子商务、流通配送、光伏扶贫等项目补助,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0元,具体标准如下:
1.成立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
新成立家庭农场或合作社且制度健全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给予每个家庭农场或合作社补助3000元。
2.特色种养
(1)种植业项目补助。对当年烟叶种植、水稻制种的贫困户,给予500元/亩补助,对当年新发展其他特色种植业的,如种植果树、中药材、生姜、莲子、旱藕等经济作物给予500元/亩补助。以上所有项目,种植一个月后由贫困户提出申请,经乡、村两级联合验收后,给予兑现补助。
(2)养殖业项目补助。对于当年新养殖鸡、鸭等家禽的贫困户,养殖20只以上且正常养殖1个月后,给予15元/只补助,此类补助标准上限为3000元/户;对于鱼塘养鱼或稻田养鱼的贫困户,正常养殖2个月后,给予500元/亩补助,此类补助标准上限为5000元/户;对于当年新养殖牛羊等畜类的贫困户,养殖2个月后,牛给予2000元/头补助,羊给予700元/头补助。以上所有项目,由贫困户提出申请,经乡、村两级联合验收后,给予兑现补助。对于发展养殖业的贫困户,由乡畜牧站提供免费防疫和技术指导。
(3)旅游业项目补助。对发展森林旅游,“农家乐”及家庭民宿等乡村旅游项目的贫困户,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由乡、村两级联合验收后,给予3000-5000元/户补助。
(4)其它项目补助。鼓励贫困户发展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具体补助标准视规模由乡领导班子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三、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产业发展大户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直接带动全乡10户以上贫困户或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农林牧渔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
(二)补助内容及标准
扶贫项目扶持资金由各产业发展大户申报,村把关,乡扶贫办审核验收后由乡领导班子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此类补助标准上限为3万元/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贫困户自主创业、发展生产项目的,由贫困户递交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填写扶贫资金申请表,经乡、村两级验收,确定补助金额并经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二)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养殖大户等,应先递交书面申请、填写扶贫资金申请表,申请材料中应注明带动贫困户人数、具体带动帮扶举措,并提供如下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开户行银行卡复印件;4.帮扶贫困户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5.与贫困户签订的产业发展协议或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经乡、村两级验收后,确定补助金额并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合同管理。为确保贫困户真正受益,享受扶贫资金补助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协议,明确帮扶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乡扶贫办对各个预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掌握项目情况,对弄虚作假者,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资金管理。在验收过程中,乡扶贫办、经管站、村要对各个精准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严格监督和审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附件1: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2:企业扶贫资金申请表
附件1: 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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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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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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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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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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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 类型 |
□一般贫困户 □低保贫困户 □五保贫困户 |
致贫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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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 标准 |
□国定 □省定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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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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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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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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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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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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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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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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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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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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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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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年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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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情况 |
验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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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资金 |
(小写): 元 (大写): 万 千 佰 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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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盖章) 签 字: 时间: 年 月 日 |
乡政府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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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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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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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项目实施照片;3.银行卡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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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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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扶贫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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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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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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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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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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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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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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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贫困户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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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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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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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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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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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贫困户具体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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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情况 |
验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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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贫资金 |
元(小写)。 万 千 佰 拾 元(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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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或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乡政府意见(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开户行银行卡复印件;4、帮扶贫困户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5、与贫困户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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