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4-0300-2018-00069
- 备注/文号: 泰大政〔2018〕4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大田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6-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河长办:
根据泰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5月份抽查情况的通报》(泰河长综〔2018〕1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乡落实河长制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河长履职方面:巡河记录均不够规范,普遍没有记录巡查起始时间、路线等。
(二)河长办履职情况:1.各乡(镇)都有设立办公场所,配备多名工作人员均不是河长办专职人员;2.各乡(镇)河长办对开展的相关工作痕迹化管理不够重视,如召开的会议通知、记录、影像资料等收集不完整;3.河长公示牌存在倾斜、变色、老化、破损等现象;4.各乡(镇)专管员皆存在履职不到位、巡河记录不规范现象;5.各乡(镇)信息报送量偏少,未按要求信息量上报。
二、整改情况
(一)河长履职方面:已按新的要求规范填写巡查记录,并于2018年6月6日对各河段长及河道专管员巡查记录、APP使用、工作职责进行了专门的培训。
(二)河长办履职情况:1.我乡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已安排在编人员2名负责河长制工作;2.已按要求对如何体现工作痕迹化开展了培训,相关会议通知、记录、影像资料已在逐步收集并完善,且将长期维持;3.按要求已经更新、更换了大田溪华大电站、谙下段的变色、老化、破损的河长公示牌;4.召开了河长制工作会议,落实了河道专管员职责,对规范填写巡河记录进行了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横幅、宣传单、标语、乡微信公众号、泰宁在线等媒介积极宣传河长制工作,并及时向县级河长办报送信息,按要求完成宣传报道任务。2.认真落实巡查。乡河长办将加强督查,每月将督查结果以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
大田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