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4-0300-2018-00069
  • 备注/文号: 泰大政〔2018〕4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大田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6-08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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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大田乡人民政府关于泰宁县河长办五月份抽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泰大政〔2018〕49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7-04 09:11

    

泰宁县河长办: 

  根据泰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5月份抽查情况的通报》(泰河长综〔2018〕1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乡落实河长制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河长履职方面:巡河记录均不够规范,普遍没有记录巡查起始时间、路线等。 

  (二)河长办履职情况:1.各乡(镇)都有设立办公场所,配备多名工作人员均不是河长办专职人员;2.各乡(镇)河长办对开展的相关工作痕迹化管理不够重视,如召开的会议通知、记录、影像资料等收集不完整;3.河长公示牌存在倾斜、变色、老化、破损等现象;4.各乡(镇)专管员皆存在履职不到位、巡河记录不规范现象;5.各乡(镇)信息报送量偏少,未按要求信息量上报。 

  二、整改情况 

  (一)河长履职方面:已按新的要求规范填写巡查记录,并于2018年6月6日对各河段长及河道专管员巡查记录、APP使用、工作职责进行了专门的培训。 

  (二)河长办履职情况:1.我乡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已安排在编人员2名负责河长制工作;2.已按要求对如何体现工作痕迹化开展了培训,相关会议通知、记录、影像资料已在逐步收集并完善,且将长期维持;3.按要求已经更新、更换了大田溪华大电站、谙下段的变色、老化、破损的河长公示牌;4.召开了河长制工作会议,落实了河道专管员职责,对规范填写巡河记录进行了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横幅、宣传单、标语、乡微信公众号、泰宁在线等媒介积极宣传河长制工作,并及时向县级河长办报送信息,按要求完成宣传报道任务。2.认真落实巡查。乡河长办将加强督查,每月将督查结果以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 

                        

    

    大田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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