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0-0300-2018-00073
- 备注/文号: 泰杉政〔2018〕7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0-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河长办:
根据泰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第三季度督查通报》(泰河长综〔2018〕3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镇落实河长制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1、各乡(镇)巡河记录均不够规范。
2、各乡(镇)都有设立办公场所,配备多名工作人员均不是河长办专职人员。
3、各乡(镇)河长办对开展的相关工作痕迹化管理不够重视,如召开的会议通知、记录、影像资料等收集不完整。
4、各乡(镇)河长公示牌存在倾斜、变色、老化、破损等现象,存在信息未及时更新的问题。
5、部分乡镇仍然存在生产生活乱丢弃、河道内有漂浮等问题。
6、各乡(镇)对河长制智慧管理平台的规范使用不够重视,部分乡镇未有效落实河道专管员使用河长制巡查APP巡河签到工作。
7、各乡(镇)信息报送量偏少,未按要求信息量上报。第三季度杉城镇报送信息6条,下渠乡、开善乡、大龙乡各5条、上青乡4条,朱口镇3条,新桥乡、大田乡0条。
8、各乡(镇)均有对村级河道环境及专管员工作开展督查,但痕迹化管理不到位。
二、整改情况
1、巡河记录均不够规范问题,已通过召开“河长制”日常工作培训会,进一步规范巡查记录填写。
2、河长办工作人员均不是河长办专职人员的问题,已于9月底增加河长办专职人员1名(魏兴昊)。
3、对开展的相关工作痕迹化管理不够重视,如召开的会议通知、记录、影像资料等收集不完整,已加强痕迹化管理并对会议各类资料进行了完善整理。
4、河长公示牌存在倾斜、变色、老化、破损等现象,存在信息未及时更新的问题,已于8月中旬对镇域19块河长公示牌进行了修复更新。
5、存在生产生活乱丢弃、河道内有漂浮等问题,已要求村级河段长加强村级河段巡查管理,强化宣传,增设警示牌5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河长办,并及时清理,确保生活垃圾不入河。
6、对河长制智慧管理平台的规范使用不够重视,未有效落实河道专管员使用河长制巡查APP巡河签到工作的问题,我镇对河长制智慧平台的使用高度重视,通过召开2018年“河长制”工作培训会专门对APP的使用进行了培训,河道专管员能按规定较好的完成APP签到与日常巡查工作。
7、信息报送量偏少问题,在制定信息考核制度要求镇年轻干部加强河长制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河长办专职人员一名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道。
8、对专管员工作开展督查痕迹化管理不到位问题,我镇在加强对专管员工作督查的同时,有进一步加强对督查影像资料及文字材料的整理收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加强对村级河段长的管理,建立村级河段长履职情况考评方案,落实责任、强化督查。进一步加强对各村重点地段的日常巡查,对履职不到位的村进行通报,有效杜绝农村生活垃圾乱丢入河现象。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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