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4-0300-2018-00087
  • 备注/文号: 泰农〔2018〕20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农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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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农业局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泰宁县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泰农〔2018〕205号
来源:泰宁县农业局 时间:2018-10-10 15:51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强化农业科技服务,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8〕1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泰宁县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上报,请予以审核。

  泰宁县农业局         泰宁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8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全县农技推广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县农技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时间超过100个工作日,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95%,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70%。

  (二)优质绿色高效农业技术进村入户。9项支撑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质量安全、节本增效、生态环保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全国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

  (三)农业科技示范服务平台基本健全。建设8个稳定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使其成为集示范展示、技术指导、农民培训等多功能、综合性的农业科技示范服务平台,每个示范基地推广3项以上优质高效技术模式,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

  (四)农技推广信息化实现重大突破。全县农技人员普遍应用中国农技推广APP、12316手机农务通APP和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学习交流和业务指导,使用比例超过80%。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现任务安排网络化,推广服务信息化。

  (五)农技推广队伍业务能力稳步提升。全县25名以上的农技人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培育12名知识全面、技能过硬、服务优良的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

  (六)全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扎实推进。全县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在编率和在岗率均超过90%。

  二、主要任务与组织实施

  主要任务是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提升全县农技人员业务能力,建设8个稳定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210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组织全体县乡农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和12316手机农务通。

  (一)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促进县乡农技推广机构有效履职,发挥在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强对市场化主体的引导、服务和必要的监管。引导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支持其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技推广,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可量化、易监管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

  (二)加强高素质农技推广队伍建设。

  1.实施农技人员补充计划。

  (1)今年计划招聘4名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充实到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其中专技人员3名,事业单位管理岗位1名。此外,1名定向委培生今年毕业,已入编农技推广队伍。

  (2)委托福建农林大学培养1名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毕业后定向回本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就业,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2.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

  (1)选送2名专科学历农技人员参加福建农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自主招生试点考试和专升本函授学习,经过3年学习,培养具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的基层农技人员。

  (2)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采取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强农技人员知识技能培训。参加培训人员选拔程序进行公开,受培训农技人员全部建立培训档案,接受培训的农技人员对培训活动满意率不低于95%。

  ①从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在职农技人员中遴选取12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分批选送到福建农林大学接受省农业厅组织的连续5天以上异地脱产业务培训。组织3名农技人员参加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举办的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管理培训。

  ②按照全县1/3以上的在编农技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脱产业务培训的要求,全县25名以上农技人员由县农业局组织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脱产业务培训。按照全县1/6以上的在编农技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脱产业务培训(出县)的要求,全县11名农技人员由市农业局统一组织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脱产业务培训。

  (三)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围绕我县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合作方式,建设8个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10年以上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每个基地都要与市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依托基地开展集成示范、推广应用、观摩培训等,将基地打造成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的展示窗和辐射源、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运行管理,签订技术示范协议,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加强对基地的考核验收。基地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标明示范内容、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等信息。

  按照《泰宁县农业局关于组织遴选增补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的通知》(泰农〔2018〕88号),经自愿申报,项目专家组评审,并报县农业局审核通过,确定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名单。

  1、茶叶示范基地。由县经作站依托福建省状元茗茶有限公司和福建绿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示范推广。着重示范推广生态茶园建设、休闲观光茶园建设管理、茶树病虫害综合防治、岩茶加工等技术。技术负责人:黄颜明,陈华。指导单位和专家: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陈泉宾农艺师;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杜起洪教授级高级农艺师。每个示范基地开展4次观摩和培训活动,培训人员100人次以上。

  2、果树示范基地。由县经作站依托泰宁县金山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泰宁下渠乡铭鑫源家庭农场、泰宁县家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示范推广。着重示范推广红心柚、黄桃、芙蓉李、猕猴桃、火龙果、百香果等果树新品种,生态观光果园建设管理、果园有机肥施用技术等。技术负责人:黄颜明,陈华。指导单位和专家: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态研究所陈钟佃副研究员;福建省三明市南方柑桔研究所管其宽高级农艺师;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林树生副教授。每个示范基地开展4次观摩和培训活动,培训人员100人次以上。

  3、水稻及制种基地。由县农技站依托泰宁县金谷田园现代农场开展示范推广。着重示范推广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化肥减量增效、水稻全程机械化栽培等技术。技术负责人:卓丽,杨宗澎。指导单位和专家: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卓伟研究员。基地开展4次观摩和培训活动,培训人员100人次以上。

  4、食用菌基地。由县食用菌管理站依托福建省菌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示范推广。着重示范推广鹿角灵芝工厂化栽培、长根菇工厂化高产栽培、仿野生林下灵芝栽培等技术。技术负责人:李秀英。指导单位和专家:福建农林大学菌草研究中心刘斌副教授。基地开展4次观摩和培训活动,培训人员100人次以上。

  5、畜禽养殖基地。由县畜牧站依托福建永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示范推广。着重示范推广生猪生产配套新设施建设、生猪疫病综合防控技术、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等技术。技术负责人:李纪泰。指导单位和专家:福建农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周东辉博士。基地开展4次观摩和培训活动,培训人员100人次以上。

  (四)示范推广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根据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技术需求,遴选推介我县年度农业主推技术。围绕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质量兴农、效益兴农、绿色兴农等要求,推广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生态茶园管理、疫病综合防控等9项符合资源节约、增产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组建技术指导团队,形成当地技术操作规范,依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等开展示范推广,组织农技人员开展指导服务,促进技术快速进村入户到田。

  (五)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按照项目任务要求,全县遴选210个以上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组织交流观摩等措施,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组织农技人员在农业生产的重要时节和关键环节,对示范主体开展面对面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专家、农技人员和经营性服务组织等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广播电视等渠道,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为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实时的指导服务。提高农技人员应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及12316手机农务通APP、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的覆盖面和使用率。将农技人员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示范主体培育等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线上动态展示和绩效管理。

  三、资金用途

  2018年度省厅安排我县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60万元(含农牧业),历年滚存节余资金100多万元,为确保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在任务清单范围内,统筹使用各年度节余资金,安排资金使用如下:

  1.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补助15万元,主要用于县乡农技人员参加本地和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2.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补助48万元,每个示范基地补助补助6万元,主要用于基地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肥料、饲料等物资及开展集成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基地考核及资金补助按照县农业局制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执行。补助方式:后补助。

  3.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16万元,采用现金补助方式,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600元,主要用于购买种子、畜禽种苗及肥料、农(兽)药、饲料等物化补助。

  4、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5万元,一是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补助1万元,主要用于为农技人员、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等开通农业科技网络书屋,提供农业科技图书、农村实用技术等资料。二是每个在编在岗在位的农技人员每月信息费报销额度不超过50元,主要用于县乡农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12316手机农务通APP和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流量费用的补助。由县农业局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统一结算。

  5、其它费用补助6万元。主要用于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切实做好落实。

  2.加强农业系统内部协调,明确种植、畜牧、渔业、农机等各自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最大效能。

  3.加强总结宣传,充分挖掘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多渠道宣传农技推广工作,扩大影响成效,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营造更为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强化资金监管

  1.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确保专款专用。建立专帐和相应工作手册。

  2.科技示范主体在所在乡(镇)公示,示范基地遴选及补助信息在县域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购置车辆及通讯器材等其它与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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