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4-0300-2018-00081
  • 备注/文号: 泰农〔2018〕20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农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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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转移支付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农〔2018〕206号
来源:泰宁县农业局 时间:2018-09-30 11:35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有关站所: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农业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我局决定继续开展“2018年生态·渔业资源保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专项行动”,现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泰宁县农业局

  2018年9月30日

  泰宁县2018年转移支付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开展“江河湖海年年有鱼”资源养护工作,现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已下达的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闽财建指﹝2017﹞11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后结存资金下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7﹞19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下达增殖放流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8﹞38号)文件要求,制定2018年泰宁县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邹新会  泰宁县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肖毓美  泰宁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肖九兰 泰宁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刘  丹  泰宁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张长旭  中国渔政泰宁县大队大队长

  江秀春  中国渔政泰宁县大队副大队长

  陈明贵  中国渔政泰宁县大队

  邹金根  中国渔政泰宁县大队

  肖应辉  泰宁县农业局财务股股长

  骆征凡  泰宁县农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邱模奇  泰宁县杉城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站长

  柯克龙  泰宁县大龙乡畜牧兽医水产站站长

  谢贵莲  泰宁县朱口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人

  梁忠连  泰宁县上青乡畜牧兽医水产站站长

  领导小组负责增殖放流的组织协调和管护工作,下设放流技术及现场工作组、放流监管组、联络及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组负责人及职责如下:

  (一)放流技术组

  成员:肖九兰、刘丹、骆征凡

  职责:负责对放流苗种质量等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包括增殖放流苗种的招标采购、放流苗种质量与数量的验收等工作,并指导放流现场操作。

  (二)现场工作组

      成员:肖应辉、邱模奇、谢贵莲、梁忠连、柯克龙

  职责:负责增殖放流所在乡(镇)相关人员召集、放流现场验收等工作。

  (三)放流监管组

  成员:张长旭、江秀春、陈明贵、邹金根

  职责:负责增殖放流前后放流水域的巡查监管,并协助增殖放流苗种的验收、押运和现场放流工作。

  (四)联络、后勤保障及宣传报道组

  成员:肖九兰、骆征凡

  职责:负责邀请、接待联络及车辆安排等工作,做好本次活动的新闻报导、宣传。

  二、放流地点、资金及时间安排

  1、放流地点:朱溪流域、上青溪流域、北溪流域、城关百竹园及角溪水域。

  2、放流资金:增殖放流资金共90万元,其中鳙鱼60万元、鲢鱼20万元、花䱻10万元。

  3、增殖放流时间:2018年12月30日前。

  三、放流鱼苗种类及规格要求

  增殖放流种类主要是鳙鱼、鲢鱼和花䱻。其中鳙鱼、鲢鱼规格:15-25cm,花䱻规格≥8cm。

  四、具体要求

  1、确定苗种生产供应单位。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第20号令),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确定符合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和条件,在信誉良好、技术力量强、对放流的苗种质量能严格把关、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计划在2018年11月前完成招投标工作。

  2、签订增殖放流苗种生产合同。苗种生产单位一经确定,由县农业局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增殖放流苗种的规格、数量、放流方式、放流时间、验收方法及违约责任等。

  3、增殖放流苗种质量与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增殖放流前15天告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殖放流经济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检验的通知》(农渔办[2009]52号)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检测人员对拟放流的苗种进行种质鉴定、药残检测,在确定其符合健康、优质、无病害、无禁止用药物残留的增殖放流标准后,按照合同要求和指标进行严格验收与放流,保质保量完成增殖放流任务。放流过程由省市县增殖放流领导小组参加指导和监督。

  五、管理措施

  1、积极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增殖放流的宣传教育,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资源保护告示,在渔区、渔业码头等地张贴公告、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公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2、在增殖放流水域加强渔政管理和巡查,禁止可能损害放流苗种的作业方式,撤除放流区域的定置网,严禁电炸毒鱼等违法违规作业。

  六、项目总结

  组织有关专家和渔政执法大队人员定期到增殖放流区域调查,了解增殖放流后的渔业资源量变动情况,定期实地调查放流品种的资源量,记录生产数量、个体大小、种类构成及比例、捕捞情况等。根据调查数据,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就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对放流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为今后的放流增殖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泰宁县农业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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