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4-0300-2018-00067
  • 备注/文号: 泰农〔2018〕17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农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8-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农业局 泰宁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泰宁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和《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泰农〔2018〕171号
来源:泰宁县农业局 时间:2018-08-08 15:47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加快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修订<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闽财农〔2018〕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泰宁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和《泰宁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泰宁县农业局      泰宁县财政局 

2018年8月8日 

  

泰宁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固投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3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修订<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闽财农〔2018〕1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投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我县(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扶持农产品(含水产品、林产品)加工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固投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我县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购置及上一年度未补助设备,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购置及上一年度未补助的设备给予重点支持。被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的申请对象不得享受专项资金补助。 

第四条 补助标准以加工企业当年购置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上限,给予一次性金额补助。 

第五条 固投补助工作由县农业局和财政局联合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负责发布项目申报公告,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局进行项目批复、补助资金拨付及报备。 

第六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项目申报公告,向县农业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加工设备购置合同、汇款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 

(四)泰宁县农产品加工固投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请情况表; 

(五)所申报的设备购置汇总清单,明确相应的开票时间、发票编码、发票金额、进项税金额、付款时间、付款凭证号码及付款金额。 

(六)企业出具《项目申报材料承诺书》。申报企业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书面材料一式6份,其中主送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各1份,报备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1份,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1份,并随附相关电子版资料。 

第七条 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并在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县农业局和财政局联文批复,并于15日内将批复情况报设区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第八条 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在预算执行当年的9月底前完成项目批复工作,11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第九条 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应当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成效的督促检查和总结分析,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固投资金采取“县级自评、省级考核”的方式,县农业局根据省农业厅制定的固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将绩效自评情况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厅。 

第十一条 固投补助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固投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固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补或骗补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泰宁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 

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扶持项目 

(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是泰宁县域内农产品加工类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新增固定资产是指企业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15日所购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补助对象为我县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购置及上一年度未补助的设备。 

(二)扶持项目。项目以企业为单位申报,扶持的项目为农产品(含果蔬、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品、林竹产品等产业)的加工设备项目,不含造纸、纺织、粮食酿酒、海洋生物制药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项目。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9月15日前到县农业局进行申报。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并在本县媒体或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由县农业局和财政局联文批复,并于15日内将批复情况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加工设备购置合同、汇款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 

(四)泰宁县农产品加工固投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请情况表; 

(五)所申报的设备购置汇总清单,明确相应的开票时间、发票编码、发票金额、进项税金额、付款时间、付款凭证号码及付款金额。 

(六)企业出具《项目申报材料承诺书》。申报企业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书面材料一式6份,其中主送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各1份,报备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1份,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1份,并随附相关电子版资料。 

四、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附件:泰宁县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 


附件 

  泰宁县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 

申请日期: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信用等级 

  

企业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企业 

企业类别 

 国家重点  □省级重点  □市级重点 

企业 

类型 

□加工型□混合型 

□省级农牧 □省级水产 □省级林业□其他 

企业概况及发展目标 

  

带动农户方式及情况 

建立基地□        订单□        建立合作社□      其他□ 

  

购置设备 

  

企业盖章 

县财政局意见 

县农业局意见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