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2-0300-2018-00019
  • 备注/文号: 泰发改〔2018〕6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泰宁县畜禽屠宰加工及冷链工厂标准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泰发改〔2018〕63号
来源: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18-09-28 09:13

泰宁县金湖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泰宁县畜禽屠宰加工及冷链工厂标准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泰宁县农业局《关于泰宁县畜禽屠宰加工及冷链工厂标准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泰农〔2018〕187号)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的畜禽屠宰工作,推进“放心肉”工程,促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同意建设泰宁县畜禽屠宰加工及冷链工厂标准化建设项目,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泰宁县畜禽屠宰加工及冷链工厂标准化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泰宁县金湖食品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889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9633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7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建成日屠宰生猪300头,厂区建筑用地面积7953平方米,建筑面积9627平方米,其中办公综合楼2120平方米、猪屠宰车间1420平方米、猪屠宰圈720平方米、牛羊屠宰车间374平方米、牛羊待宰圈218平方米、(配电间、公厕、门卫及检疫、污水处理区无害化处理区、泵房等)983平方米、回车场3792平方米。其它绿化、道路等基础配套设施;二期建设内容:建成日屠宰生猪210头,厂区建筑用地面积1680平方米,建筑面积4380平方米,其中新建分割间、冻结及冷库、预留禽类屠宰加工场地。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489.23万元,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2850.8万元、二期项目总投资2638.4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多方筹措。

  五、建设地点:泰宁县杉城镇赤坑村。

  六、建设工期:一期建设工期为21个月,二期建设工期为21个月。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原则同意该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及解决预案,请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接文后,请及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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