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18-00061
  • 备注/文号: 泰教〔2018〕14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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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
泰教〔2018〕149号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18-09-07 11:32

县直各校(园),各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充满激情活力、师德高尚的“四有”新型教师队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以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教师职务”)聘后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全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受聘在高、中、初级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履职要求

中小学教师应按所聘教师职务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一)基本要求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爱岗敬业,具有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锤炼专业能力,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4.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测试与评价。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应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5.终身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任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按规定完成学校安排的企业实践任务。

(二)专业要求

1.高级教师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视同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优秀,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

3)参加教科研工作,指导、承担教研、教改任务,聘期内撰写1篇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并收录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4)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每学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每学年听本学科教师课10节及以上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接受其他教师听课。

5)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聘期内指导1名及以上教师,所指导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6)参加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每学年参加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送教下乡”“送培下乡”等活动。

7)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中级教师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良好,每学年学生满意率达80%以上。

3)认真钻研教学工作,每学年开设公开课,接受高水平教师指导点评,提升教学能力。

4)参与教研、教改任务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总结,每学年撰写1篇及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教学总结文章。

5)参加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参与指导培养初级教师工作。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初级教师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好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生满意率达75%以上。

3)认真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开设公开课,接受高水平教师指导点评,提升教学能力。

4)参与教研、教改任务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每学年撰写1篇及以上教学总结文章。

5)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聘任考核

1.学校应对教师受聘期间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聘任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教师职务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考核应与年度绩效考核相衔接,在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教师聘期内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

2.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代表、纪检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聘任考核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1/3),组织实施本校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工作。

3.学校应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考核指标体系,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教师聘任考核工作。

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1.中小学教师职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优秀,在续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期考核合格,作为续聘、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聘期考核基本合格,不作为职务晋升和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是否续聘视具体情况确定;聘期考核不合格,予以待聘培训、降低工资细分等级、低聘、调整至非教师岗位,直至解聘。

3.教师职务聘任考核要注重教师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考核。教师出现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聘期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及聘后管理工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及本校教师队伍情况,制订教师聘后管理实施细则,确定高、中、初级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明确岗位职责要求;要健全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兑现考核结果,确保聘任考核客观公正,引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学校教师职务聘后管理实施细则须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其他事项

1.在聘期内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应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是否进行聘期考核,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女性高级教师达55周岁,拟延长至60周岁退休的必须在教学一线担任本专业教学工作,否则不予续聘;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职员达50周岁,拟延长至55周岁退休的,必须是本单位急需人才且能继续在教学一线任教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可续聘至55周岁。

3.县教师进修学校电大工作站、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和社会实践基地机构教师职务聘后管理,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泰宁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聘后考核主要内容与考核

方式

 

 

                              泰宁县教育局

                             2018年97

 


附件:

泰宁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聘后考核主要内容与考核方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主要内容

职业道德

(25分)

遵纪守法

(7分)

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服从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工作安排,廉洁从教,不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不以非法方式表达个人诉求等。

爱岗敬业

(6分)

热爱教师职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奉献精神;认同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关爱学生

(6分)

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自主发展。

教师修养

(6分)

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对待学生和家长。

职业能力

(25分)

教育素养

(10分)

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与思想状况,建立和谐师生关系,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学科教学,科学设计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合理利用教学资源,有效实施课堂教学和其他教学活动;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与氛围,激发与保护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创新思维的意识和能力;掌握多元评价方法,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发展,诊断教学效果,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工作。

专业发展

(10分)

树立专业发展意识,明确专业发展规划与目标;聘期内:高、中级教师撰写1篇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并收录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初级教师撰写1篇教学总结文章。完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积极参加进修、培训学习。高、中级教师每学年完成10节本学科听课和上1节示范课任务或学科讲座;初级教师每学年完成15节本学科听课任务,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团队合作

(5分)

团队活动,集体教研,协作教学,协同布置作业,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拜师、带徒等情况。聘期内高级教师必须指导1名及以上教师并在教师素养及教学成效方面有所进步;初级教师至少拜1名高、中级教师为师并在专业成长上有收获。

工作表现

(25分)

工作量

(8分)

出勤情况,任与职称对应的专业教学工作,承担的本职工作和各种兼职工作的工作量必须达到上级规定的工作量。按照学校的规定坐班、住校。

德育工作

(8分)

履行全员育人职责,结合学科特点在教学活动中实施德育;担任学生成长导师,尊重学生差异,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日常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及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教师、学生、家长有效沟通,形成教育合力等情况。聘期内至少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教学活动

(9分)

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设计和批改、辅导学生;组织课外实践、体育、艺术活动;参与教学管理等情况。每学年参与学生满意度测评,高、中、初级满意率应分别达到85%、80%、75%及以上。

育人效果

(25分)

教学业绩

(10分)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促进学生自主发展,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学生学业进步情况;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等情况。聘期内连续2个学年教学成绩全县列倒数第一的此项不得分。

学生成长(15分)

树立科学的育人理念,着重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具体体现为:学生的学习习惯和道德行为习惯养成情况;学生体质健康、心理健康、体育、艺术素养情况;学生综合素质、社会实践、个性化发展情况。

说明:1.学校依据本指标体系,结合各自实际,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方式和方法

2.各校(园)考核主要内容尽量量化,未能完成考核内容任务的,必须明确扣分标准;

3.“一级指标”评定结果依据“二级指标”评定情况确定,分优秀(85分以上)、合格(84-71)、

基本合格(70-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

 

 

 

 

(主动公开)

  泰宁教育局                           20189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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