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6-0300-2018-00090
  • 备注/文号: 泰卫〔2018〕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卫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1-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泰卫〔2018〕8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1-15 17:17

各乡(镇)卫生院,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及时掌握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泰卫〔20174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二、考核方式

查阅资料和现场考核。查阅资料包括组织管理、工作方案、对村级检查督导等;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核。每乡镇随机抽取30%的村卫生所进行实地查看。

三、时间和人员安排

1.   间:20181112018118,具体时间如下:

考核日期

第一组

第二组

111(周四)

大龙乡中心卫生院

大龙乡中心卫生院龙安分院

112(周五)

朱口中心卫生院龙湖分院

下渠乡卫生院

115(周一)

朱口中心卫生院

梅口乡卫生院

116(周二)

新桥乡卫生院

大田乡卫生院

117(周三)

上青乡卫生院

开善乡卫生院

118(周四)

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人员安排

考评分两组同时进行。

第一组

  长:叶盛平

  员:邓金仁、财政局1人、县总医院2人、县疾控中心3人、县卫生监督所1人、县妇幼保健院2人、市医管中心泰宁管理部2人。

  辆:平台用车

第二组

  长:邱在庆

  员:  春、财政局1人、县总医院2人、县疾控中心3人、县卫生监督所1人、县妇幼保健院2人,市医管中心泰宁管理部1人。

  :平台用车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将排名并通报全县,并作为2017年评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先进单位和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下拨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须将本辖区项目完成情况按考核要求全面梳理和小结,整理被查资料,积极配合做好本次绩效考核,工作总结交考核组带回。

2.各单位应在119前完成对辖区村卫生所的自查考核,并进行汇总,于120前报县卫计局基妇股。

3.考核期间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营造良好的考核环境。

 

 

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财政局

(此文件公开)                   2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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