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轮改革的通知》泰政文[2014]104号文件精神(详见附件1),2017年,经测算已预提取并列支基层医疗机构奖励性薪酬401.10万元,列支后除朱口、社区、上青外,其余8个分院年终均出现亏损,累计亏损80.36万元。
按照收支不得亏损的原则,11个基层医疗机构实际可提取奖励性薪酬总额为259.02万元。由于朱口分院、杉城社区分院临聘人员少、医疗服务人口多的客观有利因素以及龙安等偏远卫生院服务人口少、临聘人员多的现状,为体现相对公平,又有利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县总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将各基层医疗机构可提取的奖励性薪酬实行一定的统筹分配,统筹后全县可发放的总额不变,且均未出现亏损。将朱口分院和杉城社区分院职工年度可提取的奖励性薪酬分别统筹20万元和22万元,计42万元到县总医院,再由总医院根据亏损情况分配到亏损的8个分院(详见附件2、附件3),统筹后,保障了各基层医疗机构财务收支平衡。其中:下渠分院将超发的38984.06元于2017年2月底前扣回。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统筹后的奖励性薪酬进行发放(详见附件4)。同时请朱口分院和杉城社区分院于2017年2月23日前分别将20万元和22万元汇入县总医院,户名:泰宁县总医院,开户行:建行泰宁支行,账号:35001647907052501567
附件:
1、《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轮改革的通知》泰政文[2014]104号文件
2、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轮改革奖励性薪酬核算表
3、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轮改革奖励性薪酬统筹核定表(扣亏损)
4、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轮改革奖励性薪酬发放表
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总医院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