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技站、畜牧兽医水产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及《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
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8〕1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村沼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农村沼气业主单位(养殖场业主及散养户等)是沼
气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承担农村沼气安全防护及隐患整改等工作;农业部门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健全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促进全县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开展排查,杜绝隐患
各乡(镇)要按照《福建省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附件)要求,结合此次开展的全县农村沼气池摸底工作,根据农村沼气转型升级的总体形势,对历年建设的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包括黑膜沼气池)、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的安全生产和使用情况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工作。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同时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理措施,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苗头和异常情况密切跟踪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三、宣传培训,增强意识
各乡(镇)要进一步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报刊、电视、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12136农业平台等各类新闻媒体,或发放安全使用手册、挂图等形式,宣传沼气安全管理常识。切实采取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开展培训工作,着力增强广大农村沼气用户的安全使用意识。
附件:1.福建省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2.农村户用沼气池、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表
3.大中型沼气工程(含黑膜沼气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表
泰宁县农业局
2018年5月4日
泰宁县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农村能源工作实际,决定对我省农村沼气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排查方案、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通过排查,全面摸清各地农村沼气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提高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村沼气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对象
全县农村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包括黑膜沼气池)等。
三、排查时间
2018年5-11月
四、排查内容
(一)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
重点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输气管路和沼气用具的气密性和畅通性、脱硫设备的有效性、农户是否掌握沼气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处理知识、进出料口和水压间是否加盖、灶具是否远离易燃物品、能否方便地找到专业维修人员、报废沼气池是否已填埋等等。
(二)大中型沼气工程(包括黑膜沼气池)
重点检查施工过程是否规范安全、是否存在漏气或排空等安全隐患、是否张贴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输气管道是否装有阻火器和冷凝排水装置、发酵池、集污池、调节池、观察井、观察口等是否加盖防护、危险地带是否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关键设备是否建有定期安全检查保养制度等。同时还应该检查是否有应急预案、是否存在火灾隐患,防火措施和消防设备是否齐全。
五、排查方式
(一)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农村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排查全覆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农村户用沼气事故易发的重要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二)各乡(镇)要按照《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6〕78号)规定,对辖区内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包括黑膜沼气池)做到排查全覆盖,并对辖区内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督查。要组织检查组进行全过程督查、抽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县局将于第三至四季度组织督导组,对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抽查、督导。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各乡(镇)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作为当前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精心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圆满完成排查任务。
(二)请各乡(镇)在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过程中认真填写《农村户用沼气池、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表》(附件2)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含黑膜沼气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表》(附件3),并于2018年11月5日前报送县农业局农村环保能源站。
(三)请各乡(镇)于11月5日前将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总结报告报送县农业局农村环保能源站。(联系人:骆征凡,电话:0598-7832129;邮箱:tnxny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