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9-0300-2018-00004
  • 备注/文号: 泰财〔2018〕3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4-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县直机关会议费部分标准的通知
泰财〔2018〕36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5-03 10:46

县直各单位: 

  根据《三明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明财行〔2014〕35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实施《泰宁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泰财〔2016〕238号)以来的执行情况,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泰宁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泰财〔2016〕238号)中的会议伙食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二类会议伙食费由120元调整为150元,三、四类会议伙食费标准由120元调整为130元,住宿费及其他费用标准不变,本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泰宁县财政局 

                                          201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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