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0-0300-2018-00033
  • 备注/文号: 泰杉政〔2018〕4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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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杉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杉政〔2018〕42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6-02 10:52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杉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
 

杉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镇村庄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水平,进一步落实各村水环境与镇村环境卫生治理责任,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和谐杉城,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镇河道、各行政村。

二、指导思想

以加强村级环境卫生整治为切入点,以“河长制”工作落实为抓手,通过建立健全“镇村联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着力实现镇村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不断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三、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各站所职责,建立稳定长效的环境卫生保洁机制,落实各项河道管理措施,河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全面推行动态保洁,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大力整治“脏、乱、差”现象,确保全镇环境整洁卫生,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共卫生意识,把杉城逐步建设成为设施齐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镇风文明、“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美好家园,树立美丽杉城、文明杉城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机构

实行按河道属地与各村辖区相结合的多级责任制。由镇长担任总负责人,各村的挂村领导作为一级责任人,各村委会作为责任单位,村主任作为二级责任人。

五、工作职责

(一)各级责任人职责

1.总负责人。是负责河道、镇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牵头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督导下级责任人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责任人进行约谈。

2.一级责任人。是责任辖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总负责人开展日常检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对二级责任人的监督指导。承担河道、镇村环境卫生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镇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提出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3.二级责任人。是责任辖区的具体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协调执法部门对环境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2)河道的日常疏浚,河岸、水面的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日常巡查;

3)辖区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

4)河道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

5)服从镇里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6)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

7)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

8)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9)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家园环境清洁。

六、实施内容

镇政府各主要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落实专人,建立相应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的指导、督促。

(一)“河长制”

1.河道保洁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河道整治工程,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加强日常河面(河岸)保洁、河道清障清淤和河道绿化管理。

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实现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污染处理规范化、生态化。积极推广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3.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4.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实施镇域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加强沿河企业偷排及超标排放的监控和处罚。

5.非法建筑取缔机制。加强对公共区域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行为整治。

6.媒体宣传引导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生态道德水平,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曝光落后区域、违法环境行为以及卫生保洁方面的不良习俗。

(二)镇村环境卫生

1.加强队伍建设

各行政村、各自然村(村民小组)都要建立一支环境卫生日常保洁队伍,确保延伸至各自然村,消灭管理盲区。加强保洁人员队伍日常管理,与保洁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酬落实到位。

2. 健全工作机制

各村要建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环境卫生管理分片包干制度,村主干挂片负责;村党支部、村委会每半月对各自然村(村民小组)开展一次督促检查。

3.完善环卫设施建设

各村要合理调整环卫基础设施的布局,根据需要合理增添垃圾收集池、垃圾桶、垃圾清运车、道路清扫保洁工具等环卫设施;对已建的不规范的垃圾池(),根据需要进行合理改造(更换)。

4.卫生面貌

1)各自然村主、次干道、进户路路面畅通整洁卫生,无垃圾乱扔、无污水乱倒、无杂物乱堆。

2)无建筑材料占道现象,建筑垃圾往指定场地倾倒,措施落实良好。

3)排水设施齐全,并保持畅通,河渠、水沟内无垃圾乱倒、无污水直排。

4)垃圾池()、垃圾中转站内垃圾及时清运处理,确保无垃圾外溢、长期未清理现象。

5)绿化设施维护良好,花池内干净整洁。绿化苗木及行道树管护到位,无毁绿及占地种菜现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行政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生产生活区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自然村的环境卫生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各级责任人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有关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环境整治成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责任人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镇各主要职能部门要联合制订综合整治考核细则,纳入清洁家园工作考核。镇主要领导每季度将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村庄环境卫生进行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二级责任人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村主要干部考核。各一级责任人对所联村河道、村庄环境卫生负总责,二级责任人对所在村河道、村庄环境负责。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18528

 

 

 

 

 

 


杉城镇“河长制”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责任人名单

责任

单位

所属

流域

所整治区域及流域

一级责任人

二级责任人

胜二村

杉溪

村境内区域

 

 

水南村

村境内区域

 

黄水金

南会村

村境内区域

 

余冬旗

调村村

北溪

村境内区域及北溪流域境内段

 

邹远明

洋川村

村境内区域及北溪流域境内段

范富春

肖志平

邱洪村

村境内区域及北溪流域境内段

 

邱模荣

同兴社

村境内区域及北溪流域境内段

范富春

江上忠

梅桥村

村境内区域及北溪流域境内段

 

李家辉

红光村

村境内区域及北溪流域境内段

 

邹业文

长兴村

上青溪

村境内区域及上青溪流域境内段

廖生求

冯胜荣

东石村

 

黄溪

 

村境内区域及黄溪流域境内段

吴本应

江远花

八里桥

村境内区域及黄溪流域境内段

 

卢恩勤

胜一村

村境内区域及黄溪流域境内段

 

游新生

丰岩村

城步溪

村境内区域及城步溪流域境内段

 

杨炳生

红卫村

村境内区域及城步溪流域境内段

江青星

谢周生

大坪村

瑞溪

村境内区域及瑞溪流域境内段村

李业福

范接辉

南溪村

村境内区域及瑞溪流域境内段

李业福

谢辉平

际溪村

村境内区域及瑞溪流域境内段

 

刘秀红

际溪

村境内区域及际溪流域境内段

民主村

 

村境内区域

 

陈宗林

王石村

 

村境内区域

吴本应

龚衍德

帐干村

 

村境内区域

李业福

上官振芳

吕家坊

 

村境内区域

卢树仁

梁序挺

普洞组

 

村境内区域

卢树仁

林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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