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2-1200-2016-00029
- 备注/文号: 泰建〔2016〕6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6-0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建〔2016〕69号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半年检的通知
县佳盛液化气有限公司所属供应站点:
根据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28号)、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16〕17号)、三明市住建局《关于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明建城〔2016〕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燃气具体情况和佳盛液化气有限公司所辖的《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年检换证工作,为确保我县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半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对储罐罐区:①检查监测监控措施;②检查生产运行管理;③检查特殊作业管理;④检查设备设施管理;⑤检查人员培训;⑥检查源头控制;⑦检查隐患排查整治;⑧检查应急管理。
2、对瓶装燃气: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定期演练;禁火警示标识是否醒目、齐备;安全阀、压力表等是否定期检验、维护;燃气浓度报警器是否正常等;瓶库是否堆放其它杂物等;钢瓶检验及有否使用损坏不合格钢瓶等。
二、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至6月底。
三、检查人员
组长:杨 雄(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张军屏 梁兰生 黄雪冬 倪 晓 黄雪琳
四、检查路线
6月14日:检查大龙乡、梅口乡、开善乡、下渠乡
6月15日:检查上青乡、新桥乡、朱口镇、大田乡
6月16日:城区储罐站及城区瓶装供应站点。
五、检查方式和要求
在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把半年检与推进隐患排查有机结合起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年检换证。汲取天津滨海新区危化品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6月3日
抄送:三明市建设行业
安全生产监督站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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