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6-00053
- 备注/文号: 泰城交规〔2026〕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9-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涉企执法检查工作制度
为规范全县交通运输领域涉企执法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交通运输企业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执法监管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交通运输相关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的各类执法检查活动。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据法定权限、范围、程序开展检查,落实“扫码”入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
2.公平公正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统一检查标准、尺度,杜绝选择性执法。
3.审慎包容原则:推行柔性执法,落实“四张清单”制度,对轻微、偶发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4.综合高效原则:整合检查事项,减少多头、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三、检查主体与对象
(一)检查主体
局所属持有合法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方可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二)检查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等,每年对每个检查对象检查不少于1次。
四、检查事项与清单管理
(一)检查事项
1.企业经营资质: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情况等各类经营资质的取得和使用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运输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企业的运输经营活动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如是否存在非法营运,超范围经营,违规运输危险货物等行为。
(二)清单管理
1.建立涉企执法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事项的名称,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频次等要素,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2.涉企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政策调整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对清单进行更新和完善。
五、检查程序
1.检查前准备:执法人员在实施检查前,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检查标准,了解被检查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准备好必要的检查设备和执法文书。
2.出示证件与告知:到达企业后,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并告知检查的依据,目的,内容和程序,争取企业的配合。
3.现场检查:按照检查方案和相关标准,对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认真查阅企业的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取证。
4.检查结果反馈:检查过程需同步在“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上记录,如无法同步记录,将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上述执法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5.问题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立案查处,并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六、检查方式与手段
(一)检查方式
1.日常抽查: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常态化对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不定期日常抽查,动态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及时排查化解行业风险隐患。
2.专项检查:针对上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或其他相关部门抄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随机抽查:配合上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
4.综合查一次: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开展综合检查,实现信息共享,执法协同,形成监管合力。
(二)检查手段
1.实地检查:执法人员直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直观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
2.书面检查: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记录等,通过查阅书面材料对企业进行检查。
3.动态监控:充分运用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抽查企业对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的跟踪情况。
七、监督管理
1.加强对涉企执法检查工作的内部监督,定期对执法检查流程、检查标准、问题处置、文书制作、平台录入等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评估,及时整改执法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对违规执法、随意执法、徇私执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2.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对涉企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八、附则
本制度由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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