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3000-2026-00020
  • 备注/文号: 泰旅委函〔2026〕1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4-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0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泰旅委函〔2026〕17号
来源: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时间:2026-04-27 10:59

  办理结果:B

张泰屏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南会村大金湖沿线环境提升事项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2019年以来,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征收的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交由财政统筹使用后,我委已无生态补偿和景区村环境整治资金,无法将相关费用直接纳入旅委会财政年度预算。

  下一步,旅委会将联合杉城镇积极向县财政局沟通,争取将南会村大金湖景区沿线片区(三片林、大金湖草原、南新水岸)的管护费用提请县政府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领导署名:吕孙平

  联 系 人:李 福

  联系电话:0598-7866620

  泰宁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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