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6-00048
- 备注/文号: 泰城交函〔2026〕7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4-2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办理结果:B
肖来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提升交通安全环境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工作及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认真研究,结合公安交警、学校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路面执法、严管未成年人骑行违法问题
我县已将校园周边、城市主干道列为交通管控重点区域,在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采取固定设卡 + 流动巡逻相结合方式,重点查处未满 16 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非法改装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2025 年以来,累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 236 起,暂扣车辆 236 辆次,批评教育 236 人次,通报学校及家长 472 人次,查获非法改装车辆 67 辆,形成常态化严管严查态势。同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未成年人违法骑行行为,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同步通报家长及学校,压实家庭监护责任。
二、关于警校联动、压实学校主体责任问题
教育部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印发专项治理方案,建立健全警校共建共管工作机制。学校层面已全面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常态化开展 “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校园广播、家长会等平台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骑行自行车年满 12 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年满 16 周岁的法定规定,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文明出行倡议书、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等方式,明确家长不得为未成年子女提供超标电动车等车辆,切实履行日常监护和教育提醒责任。
学校严格执行放学前交通安全提醒制度,科任教师每日对学生进行出行安全提示,协同交警部门做好上放学时段校门口交通引导。交警部门定期向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实行首次批评教育、再次约谈家长、三次纪律处分阶梯式管理,已通报相关信息 300 余条次,督促学校排查整改疑似改装车辆 67 辆,形成家校社齐抓共管格局。
三、关于源头治理、规范经营及切断违法链条问题
我县组织公安交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车销售及改装市场全覆盖检查,重点查处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动车、非法改装车辆等行为。目前已开展联合执法 12 次,检查商户 80 余家,督促经营商户签订《依法经营承诺书》,从销售源头杜绝违规车辆流入未成年人手中。
四、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完善头盔及停车秩序问题
县公安交管部门已联合城监部门集中约谈哈啰、青桔、松果三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明确要求2026 年 5 月 1 日前完成安全头盔加装、人脸识别开锁、防超员系统安装等技术升级改造,未按要求达标整改的车辆一律退出我县运营市场,切实解决头盔不洁、佩戴率低、未成年人随意骑行等问题。同时持续强化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控,加大巡查纠违力度,及时清理乱停乱放车辆,保障市容环境与道路通行秩序。
五、关于优化校园周边停车设施、改善通行环境问题
针对校园周边停车难、违停突出问题,我县将结合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等工作,统筹利用拆违用地、边角地、闲置地块规划增设临时停车场地,缓解居民及接送学生车辆停车压力。持续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在禁停路段增设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及违停抓拍设备,强化步道出入口等关键点位管控,依法查处占道违停行为,切实消除学生通行安全隐患,持续提升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言献策,我们将持续细化工作举措,强化部门协同,不断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出行安全。
主要负责人署名:宁建勇
联 系 人:肖剑锋
联系电话:0598-7832962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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