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6-00037
  • 备注/文号: 泰城交函〔2026〕4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4-0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64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泰城交函〔2026〕41号
来源: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4-15 17:02

  办理结果:B

肖继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264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随着电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就如您在提案中所言“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居民充电需求日益迫切,但部分小区充电设施配套滞后,导致“私拉乱接”“飞线充电”“占用公共区域充电”等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今年以来,我们针对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切实摸清底数

  泰宁县共有物业小区21个,我们以物业企业每月安全自查,主管部门每月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在架空层设置电动车充电桩的住宅小区8个,其中设置自动喷淋系统的小区21个、设置水基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小区21个。

  二、查清突出风险

  我们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在管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积极配合属地政府、消防救援、公安部门工作,聚焦“两类重点情形”:一是在架空层设置电动车库,未与公共门厅、安全出口、内天井等处进行防火分隔的情形;二是居民在天井内违章搭建并放置可燃杂物的情形)。同时,我们以社区为单元,对住宅小区逐栋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查消防设施、疏散通道、违规充电、管道竖井、消防车道、私搭乱建、值班巡查等内容。

  三、迅速落实整改。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立即向城管、消防等部门报告。同时,如您在提案中所言,“多数小区设置集中充电区域或充电桩不足,居民在架空层、柴火间、楼道口等区域私拉电线充电的现象较多”,给居民带来隐患。我们要求物业服务企业1、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不合规停放电动车行为,严格禁止电动车进电梯以及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充电;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城管、消防等部门报告;2、架空层、地下室、开放场所设置电动车充电点的,要按照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等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和自动报警装置,以及配备灭火器、灭火球等消防器材;3、定期开展 “僵尸车”清理行动,减少存量,疏导居民合规停放电动车。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

  我们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通过电梯口、楼道口、宣传栏、公告栏、电子屏、业主群、电梯广播喇叭等渠道,重点宣传“日常火灾防范”、“电动车合规停放、充电”、“火灾应急处置及逃生措施”等,引导居民在指定区域安全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组织开展“三清三关”(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宣传。

  五、健全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物业在管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我们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责任,切实履行好巡查、发现、制止、报告责任,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切实防范化解住宅小区内消防安全隐患。同时,我们要求各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压实消防安全防范责任,并加强与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形成治理合力。

  您的建议,给予了我们很好的启示。在后续的工作中,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既有居住小区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

  强化部门合力,用好上级部门关于既有住宅小区增设充电设施的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区推动建设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二、进一步加强维修资金监管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规范流程使用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同时,加强与社区的对接,针对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当紧急维修的项目,责令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责任人限期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三、推行规范化考核全覆盖

  如您在提案中所言,“明确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纳入物业考核评价体系”,我们将继续进一步加强物业公司管理,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业务指导,针对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治理方面,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考评全区覆盖,形成“查验”、“通报”、“整改”的闭环。通过考核评比工作的奖优惩劣,推进物业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针对考评结果优良的项目,在后续相关企业创建省、市、县示范物业服务项目中给予优先考虑和推荐。

  主要负责人署名:宁建勇

  联 系 人:黄雪冬

  联系电话:13860563711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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