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6-00029
  • 备注/文号: 泰城交函〔2026〕5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4-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6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泰城交函〔2026〕54号
来源: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4-30 16:52

  办理结果:B

梁淑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县城公交事业扶持力度 推动“公交+文旅”融合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是更新公交车辆,筑牢文旅出行安全与品质根基方面。1.我局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协助泰宁大金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30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更换,及时汇总、复核更换数据后于2025年6月向上级申报补助资金126万元,补助资金已直接拨付到该公司账户,进一步提升了现有新能源公交车的续航能力。2.与泰宁闽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一起梳理我县公交相关情况,并就新能源公交车分批次更新等问题提请县政府研究解决,目前正按照县领导批示进一步优化更新方案。

  二是放宽经营权限,激发旅游公交市场运营活力方面。1.为了充分发挥微客车运力,有效解决游客直通景区的便利性,2025年县政府召开了交通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明确,从2025年10月起,由微客车(微公交)负责承接散客往返景区业务,并给与微客车每辆1万元/年运营补助,补助期限2年,从2025年10月至2027年9月,做好了旅游集散中心至大金湖、长兴服务区、寨下大峡谷等景区直通车与景区船(排)等发班时间的衔接,加密旅游集散中心往返景区班次,实际上已经实现微公交+文旅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泰宁旅游服务品质。2.我县现有运营的城市公交车、发车频次、线路,都是经过多轮科学研判和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已经是兼顾了效率和运营成本了,基本满足我县市民出行需求,因此,为保障市民出行基本需求,暂时无法弹性调整城市公交线路走向、发车频次和运营时长。

  感谢您们对交通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主要负责人署名:宁建勇

  联 系 人:戴志明

  联系电话:18960572352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