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6-00027
  • 备注/文号: 泰城交函〔2026〕5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4-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5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泰城交函〔2026〕52号
来源: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4-30 16:41

  办理结果:B

黄月花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县公共交通运行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彻底取缔违规黄包车方面。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条例》中所述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汽车类,对于汽车类车辆非法营运交通部门可以依法查处,对于机动(电瓶)三轮车非法营运及人力三轮车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的行为,并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的执法范围,交通部门没有执法权限。同时,根据《关于分解2026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泰道安机制办〔2026〕2号)文件中“关于持续深化三轮车综合治理”,组织开展三轮车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的责任分工,责任单位为各乡镇道安机制办、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二是规范微公交运营方面。我局就微公交收费问题,多次督促福建闽通长运泰宁分公司加强驾驶员职业素养培养和管理,将收费标准在车身及车内进行公开并公布投诉电话,同时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杜绝乱收费现象。

  三是强化公交站台秩序管控方面。我局协同闽通公交公司对我县公交站点及道路安全进行了实地调研,将部分公交站点(如馨语超市公交站点)长期被私家车、三轮车及流动摊贩违规占用,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于1月19日发函通报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强化处置违规占用公交站点的违法行为,共筑乘车安全防线。

  在此,感谢您们对交通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主要负责人署名:宁建勇

  联 系 人:戴志明

  联系电话:18960572352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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