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6-00025
  • 备注/文号: 泰城交函〔2026〕4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4-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50号代表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泰城交函〔2026〕49号
来源: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4-20 16:38

  办理结果:B

庄金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共享电动自行车智能化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我县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在的乱停乱放、不戴头盔、违规载人、车辆老化等问题,我局将结合部门职责,联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行智能头盔管理,筑牢骑行安全防线。我局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车辆运维主体责任,升级车辆智能管理系统,优化头盔存放结构,保持头盔清洁卫生,推行“佩戴头盔方可用车、规范摆放方可还车”智能模式,从技术上强制规范佩戴行为,目前运营企业三明市智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青桔)和三明市建鑫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哈啰)已全面完成智能头盔升级改造,天津松果租赁有限公司(松果)已完成样车确认。二是严格限载装置管控,深化路面执法联动。我局将积极对接运营企业为共享电动车统一加装防载人靠背,取消额外乘坐空间,从源头减少违规载人现象;同时联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加大路面巡查执法频次,依法查处违规载人、乱停乱放、占用通道等行为,将违规信息同步推送企业平台,对情节严重用户采取限制骑行措施,维护道路通行与市容秩序。三是规范车辆投放运维,健全淘汰更新机制。一方面,我局将持续督促运营企业调控总量,合理投放,要求企业投放车辆数量与路面管理人员数量达到100:1,并按照配额要求核减回收已投放车辆。另一方面,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运营企业建立破旧车辆常态化淘汰机制,确车辆使用年限与行驶里程淘汰标准,对投放满3年、行驶里程超5万公里,以及外观破损、电池衰减、制动失灵等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车辆,督促企业限期回收淘汰、及时清场清运,保障骑行安全与市容整洁有序。

  我局将持续加强与您的沟通对接,及时反馈工作推进情况,推动各项管理措施落地见效,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主要负责人署名:宁建勇

  联 系 人:肖 迪

  联系电话:0598-7832962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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