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6-00023
  • 备注/文号: 泰城交函〔2026〕4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4-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17号代表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泰城交函〔2026〕47号
来源: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4-20 16:35

  办理结果:B

谢国宾、肖九兰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执法力量的建议”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建议中关于乡镇执法工作面临联动机制不健全、业务能力不足、保障条件薄弱等问题,经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单位共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乡镇执法保障

  一是保障执法经费投入。2025年底我县出台《关于乡镇开源节流的若干措施》,乡镇年终财力保障人均标准从12万元提高至13万元,并增设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奖励资金,乡镇财力较往年增长较多,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乡镇执法经费应纳入乡镇财政事权范围,由乡镇根据执法工作实际需求,在本级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建议各乡镇统筹各类资金安排保障乡镇执法经费。二是充实执法工作力量。目前全县9个乡镇均设立综合执法大队,总编制53名(每个乡镇分别5-9名),并全部配备执法大队大队长。2025年招聘了5人到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实际在编人员共有47人;2026年支持乡镇事业招聘用编计划数15名,其中4名用于补充执法工作力量。同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明确县级部门派驻乡镇的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等工作人员统一纳入乡镇执法队伍,并可根据需要统筹协调派出所、司法所力量。

  二、关于提升乡镇执法业务能力

  一是严格落实执法人员下沉机制。2024年县政府出台《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宁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文[2024]45号),明确要求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自身执法力量、乡镇执法案件量等实际,将执法人员下沉至各片区,常态化开展行政检查、执法业务指导、收集基层执法困难与需求、协同乡镇执法人员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按权限参与或指导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县司法局将严格督促县直部门,推动下沉人员以“老带新、传帮带”强化基层执法实操支撑,助力乡镇执法人员快速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常态化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培训主要以理论知识讲解结合典型实际案例解读的形式开展。后续司法局将持续优化培训形式,重点加强县直部门对乡镇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案卷制作、调查取证等实操培训,着力破解基层执法能力薄弱问题,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实战水平。

  三、关于健全乡镇执法联动机制

  一是完善片区联合执法机制。为进一步健全乡镇执法工作体系,强化执法合力,我县持续完善片区联合执法机制,细化执法管理举措。2024年8月,我县印发了《泰宁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将9个乡镇分为三个片区,并明确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为牵头单位,其它相关部门和乡镇根据执法情况参与片区联合执法,切实凝聚执法合力,推动乡镇执法质效稳步提升。二是厘清执法职责边界。2024年司法局联合县委编办完成乡镇赋权事项评估,收回20项乡镇无法承接事项;2025年依据履职清单要求,收回120余项赋权事项;2026年按照《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版)》,再收回2项赋权事项。目前除杉城镇剩余10项执法事项外,其余乡镇均保留21项。司法局将持续指导各乡镇吃透剩余赋权条款,主动对接县直部门获取专业指导,进一步明晰执法权责、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三是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2023年9月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闽执法”平台)正式运行,全县35个行政执法主体全部纳入凭条管理,实现执法信息互通共享,线上100%办案已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平台法律文书、法律条款均已配齐配全。针对当前各乡镇线上办案率偏低问题,司法局将强化平台使用督导,推动提升基层线上办案质效,全面落实“县级统筹、乡镇主导、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后续我们将加强与您们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工作进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取得实效。感谢您们对基层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要负责人署名:宁建勇

  联 系 人:肖 迪

  联系电话:0598-7832962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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