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 泰城交〔2026〕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拟定于2026年3月组织开展县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含装配式建筑、BIM)、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建筑机械施工、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风景园林设计施工、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岗位工作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在我县工作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参照《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23〕16号)文件(附件8),根据从事工作岗位选定相应的申报专业。
三、申报条件
(一)技术员职称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职称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四、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
任职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含专业技术总结、业绩及各类证书时间等)。
五、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附件1)一份。申报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并附单位资质复印件。工作单位为分公司的,须以总公司名义申报。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表格不得随意改动,否则评审材料不予受理,A4纸双面打印装订,需贴同底2寸彩照,复印件无效,封面和骑缝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3)一式十份(一律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个人专业技术总结一篇,不少于1500字(一式三份)。要求包含本人学历、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以及工作心得体会等内容。总结标题下须体现署名和工作单位,本人签字,且需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注明“情况属实”,加盖公章、骑缝章及签字,专业技术总结还应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
(五)参照申报条件,提供对应年度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档次)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两年申报。
(六)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可不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在职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④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⑤身份证。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七)参照申报条件,提供相应年度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其中:公共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
(八)提供申报期内1年社保缴交清单(含二维码查询)及劳动合同,缴交单位须与申报单位相一致(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可提供分公司社保缴交清单)。
社保查询途径:闽政通-社保服务-人社服务-点击“更多”-缴费明细打印-点击“下载”(图片保存在相册中)。或微信公众号“福建社保”-服务大厅-个人缴费明细。
申报时社保需满一年内连续缴纳无断缴情况,若申报单位和社保单位缴交情况存在不一致情形,或无法进行查验,则一律按评审不通过处理。
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
申报人须提交个人专业技术总结的知网查重报告,查重报告对应的专业技术总结内容,须与报送的电子版送审稿及原稿完全一致。若存在内容不一致情形,或查重报告无法通过知网官方渠道核验真实性、有效性的,一律按评审不通过处理。
六、申报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为了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申报材料需要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专业技术总结、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的,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已经评审的,除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申报单位若存在冒用他人信息或组织参评人员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经发现查实,单位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二)参照《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结构化评审的通知》(明人发〔2013〕208号)的规定,执行结构化评审。
(三)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的规定申报评审。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技术员在省内三明市外评审(确认)的,需提供技术员的评审表(确认表)、批准文件。
(四)任现职前的技术工作总结及业务培训和各种奖励均不作为本次晋升的申报条件。
(五)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送材料时,须携带原件审核。
(六)在申报材料上报前,申报人员的“申报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同意推荐”。
(七)所有评审材料请按顺序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打印一张《申报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7)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正面,便于收件时对照审核。
(八)材料报送后将《申报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附件6)、专业技术总结电子版、专业技术总结查重报告通过邮件发至电子邮箱:tnjzyg7830618@163.com(文件名请用“单位+姓名+ 申报××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九)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未补充新业绩的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1.材料送审时间:2026年1月24日-2月24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报送地点: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9楼921室
3.评审结果、证书领取、抽查核对评审人员身份等事项将会以电话联系,请留下准确的评审人员和单位经办人的电话号码。
联系人:王竣鹏 联系电话:7830618
附件:1.《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申报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4.《年度考核登记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6.《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
7.《申报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8.《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23〕16号)
泰宁县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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