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201-3000-2025-00021
- 备注/文号: 泰旅产〔2025〕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文旅产业领导小组关于对厦门市教师景区门票优惠政策的通知
泰旅产〔2025〕7号
来源: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时间:2025-07-09 16:19
各景区公司、旅行社:
为加快推进泰宁“一区五地”建设,全力打造内涵丰富的世界级风景名胜区。进一步深化“新山海”协作,扩大泰宁“双世”文旅品牌营销宣传,做旺旅游人气、促进旅游市场消费经济。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经泰宁县文旅产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印发《关于对厦门市教师景区门票优惠政策的通知》如下:
一、对厦门市在职教师
(一)政策内容
金湖、寨下大峡谷、九龙潭日游、尚书第、状元岩、猫儿山景区对厦门市在职教师个人予以免门票优惠,明清园景区门票2.5折;对在职教师的直系家属予以景区门票5折优惠。(不含金湖游船费、讲解费、景区内交通费、九龙潭竹筏及夜游气垫船费)。
(二)优惠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其他事项
(一)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团队,人数计入景区年累计基数,不计入年返奖励,但可享受政府性奖励,各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厦门市在职教师个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与单位工作证明材料方可享受免门票优惠;其家属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或结婚证等有效证明材料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泰宁县文旅产业领导小组
2025年7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