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5-00062
  • 备注/文号: 泰城交〔2025〕6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1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泰宁县大洋嶂阻击战红色旅游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
泰城交〔2025〕64号
来源: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09-01 16:23

杉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送的《公路水运类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泰宁县大洋嶂阻击战红色旅游配套设施项目(南溪村道路改造下坊至杨梅坳段))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部颁编制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泰宁县杉城镇,路线编码为C002350429,全长约1.168公里,起点位于下坊村,桩号为K1+332,终点位于杨梅坳,桩号为K2+500。

  二、原则上同意设计单位福建顺飞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设计方案:项目采用《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3311—2021)中的四级公路(II类)单车道标准进行改建,设计行车速度为15km/h,路基宽5.2米,行车道宽4.2m,局部受限路段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闽交建〔2018〕118号)执行,路基宽3.0米,行车道宽3.0m,路面结构类型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为公路—II级。后山便道路为非列养乡村道路,其建设内容不在此次批复范围内。

  三、原则上同意项目路基、路面工程设计,其中:

  (一)四级公路(II类)单车道路基断面型式:0.5米(硬路肩)+4.2米(行车道)+0.5米(硬路肩);受限路段路基断面型式:3.0米。

  (二)四级公路(II类)单车道路面结构:18cm厚水泥混凝土+15cm厚5%水泥稳定碎石+15cm厚碎石;受限路段路面结构:18cm厚水泥混凝土。

  (三)原则上同意路基横断面设计及排水、防护工程设计,进一步优化完善公路排水和安保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基本满足《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及《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要求;该项目预算总额为234.8509万元,其中:建安费总额为228.0106万元。建议在项目招标及实施过程中按最新实施的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应定额进行调整。

  五、本项目工期建议3个月。

  六、原则上同意项目的桥涵设计,做好拟利用涵洞修复、清淤及疏通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无法利用及需新增的,应及时补充涵洞设计,并完善相应的养护通道。

  七、其他

  (一)参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交通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做好项目建设期间沿线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不得随意弃土,加强对沿线挖方及弃土场的植被保护。

  (二)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注意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设计单位应做好过程服务,及时指导施工,及时修正设计,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2.施工前进一步复核设计图纸及实地情况,做好技术交底。

  3.施工中须根据实际地形及排水情况,进一步完善排水设施。沿线水沟的排水方向、位置和标高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复核后施工。

  4.挡墙等构造物须根据实际地基承载力及水位冲刷线进行设置。

  5.桥涵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实施,并注意避开洪水危险,避免雨季水位过高给施工带来的困难及干扰。

  请贵镇根据以上批复,督促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设计,按要求尽快组织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招投标等手续,及时开工建设。

  此复。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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