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5-00055
- 备注/文号: 泰城交〔2025〕5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泰宁县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9日
泰宁县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巩固拓展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根据《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委办发明电〔2025〕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我县整改措施,全面排查整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项目实施全过程不规范问题,严肃问责有关违规违纪人员,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全面规范我县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活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
2023年1月1日以来,需进行招投标(含邀标)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总额50万元及以上)。重点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4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项目。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吴天祥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肖剑峰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余宗富 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廖生球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志明 局党组成员
黄啟翔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龚春富 建筑业股负责人
张 斌 市政园林所所长
黎秀清 质量安全站站长
李明生 造价站负责人
黄胜禄 环卫所所长
王 丹 工改办负责人
张军屏 风控办副主任
方秀慧 风控办副主任
陈明香 风控办科员
联系人: 陈明香
工作职责:制定本领域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局机关各股室、县级各单位、各乡镇作为项目业主,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核查、抽查。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按要求报送县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或完善本领域招投标及项目管理的长效制度机制。协调处理整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查改重点
(一)项目条件审查
1.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预算编制与评审、招标方式确定、重大变更等事项,是否严格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党组会)。是否按规定提交会议研究,会议记录、纪要是否完整规范(载明议题、参会人员、讨论发言、表决情况、决定意见等)。
2.是否按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并进行审查;是否按规定编制项目工程预算并开展预算评审(财审);是否将经批准的预算作为招标的最高限价依据;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或预算编制严重失实问题。
(二)招投标审查
1.招标人是否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
2.招投标方式、程序、规则是否合法合规,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拆分项目规避招标、降低招标方式、围标串标、转包分包,或“明招暗定”,搞“量身定做”虚假招投标等问题;
3.应招标未招标,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虚构涉密、抢险救灾项目等规避招标;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虚假招标。
4.是否以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或以内部违规邀标替代公开招标。
5.是否存在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违规评标;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有认真受理招投标领域的信访举报投诉、开展调查核实处置,对违规违法行为查处等问题。
(三)施工监管审查
1.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如适用)或开工报告审批,检查项目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落实情况。
2.项目施工中变更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经集体研究,变更审批是否及时,手续是否完备,理由是否充分。
3.业主单位是否履行主体责任,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管;监理单位是否履职到位。
4.是否严格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工程款支付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有无超付、提前支付或违规支付问题,财务审批制度是否规范,
(四)交竣工验收审查
1.是否按照中标文件签定合同,是否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变更项目规模和内容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批并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3.项目建成后,是否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报告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参与验收人员是否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在验收合格后是否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是否存在违规多付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挪用工程款等问题。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初)
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从2025年5初开始,至2025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二)全面排查梳理阶段(2025年5月13日--6月30日)
1.自查自纠:局机关各股室、县级各单位、各乡镇作为项目业主,对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范围和查改重点,对2023年以来的所有房建市政项目进行拉网式、全覆盖自查。逐个项目填写《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项目自查情况表》(附件1),详细列明项目基本情况、各环节执行情况。
2.专班核查:局工作专班组织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和随机抽查。对投资额大、社会关注度高、自查报告“零问题”、超合同价的项目进行重点核查。核查要深入细致,查阅原始档案资料,核实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汇总上报:局机关各股室、县级各单位、各乡镇作为项目业主,于6月2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自查表(附件1)报局工作专班。局工作专班汇总、梳理自查和核查情况,形成问题清单,于6月25日前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和县综合协调专班。
(三)集中整改处置阶段(2025年7月1日--8月30日)
1.建立台账:局机关各股室、县级各单位、各乡镇作为项目业主,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泰宁县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台账》(附件2),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
2.分类整改:
程序性问题:对决策程序不规范、档案资料不齐全等管理性问题,立行立改,完善制度,补充资料,规范管理。违规操作问题:对存在规避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围标串标嫌疑、违规变更、转包分包等问题,立即进行纠正。该中止合同的依法中止,该重新招标的依法重新组织,该处罚的按合同约定和管理权限处罚。涉及合同履行纠纷的,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违纪违法线索:对核查中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资金管理问题:对无预算超预算、违规支付工程款等问题,立即纠正,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销号管理: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县级各单位、各乡镇作为项目业主或实施主体定期向局工作专班报告整改进展。局工作专班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8月25日前,局工作专班汇总形成全县房屋市政领域工程项目专项整治整改情况报告及整改台账(附件2),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四)长效治理巩固阶段(2025年9月1日--10月31日)
1.制度修订完善:针对专项整治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剖析根源,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2.强化制度执行:组织培训,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深入学习修订后的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政策。运用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和制度执行力。
3.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对业务部门股室、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策划、预算编制、招标、合同管理、现场监管、验收结算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作用。
4.健全信用管理:配合县级层面,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按程序建议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5.总结评估:局工作专班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整治成效,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县工作专班。做好迎接县级评估验收准备。
六、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规范权力运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政治任务。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作专班要履职尽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2.深入排查,动真碰硬。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核查环节要深入细致,敢于发现问题、暴露问题。对自查不认真、核查走过场、隐瞒不报的,严肃追究责任。
3.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既要集中力量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从制度机制上查找原因,堵塞漏洞。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治推动房建市政领域项目管理和招投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显著提升。
4.加强沟通,协同联动。局工作专班要加强与县专项整治房建市政领域工作专班、县综合协调专班、县纪委监委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汇报,及时反映情况,争取指导支持。局内各股室(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严明纪律,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确保处理结果经得起检验。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附件1
泰宁县工程建设领域(房建市政)招投标专项整治情况自查摸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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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监管单位 |
建设内容 |
投资规模(万元) |
资金来源 |
立项批复 |
会议研究 (文号/时间) |
预算财审金额 (万元) |
设计单位 |
设计费用(万元) |
施工招标方式 |
招标合同签订时间 |
施工招标代理单位 |
开标时间 |
参标单位 (施工/资质) |
中标单位 |
K值 (%) |
合同金额(万元) |
项目经理 |
实际 施工人 |
监理单位 |
监理费用(万元) |
总监 |
开工时间 |
合同工期(日历天) |
实际工期(日历天)/竣工日期 |
审核造价(万元) |
支付进展情况 |
结算支付情况 |
存在的问题 |
排查人签字 |
核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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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填报人:
附件2
泰宁县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 联系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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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业主 单位 |
监管 部门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
整改进展情况 |
是否完成整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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