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5-00053
- 备注/文号: 泰城交函〔2025〕6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办理结果:B
姜君、邹记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建“南谷堂”屋后护坡助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提案》收悉。提案中关于将“南谷堂”屋后护坡修建纳入我县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古城保护与活化利用范畴的建议,对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县文旅局、杉城镇政府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南谷堂”作为弘扬状元邹应龙历史文化精神的重要载体,在提升泰宁文化影响力、促进海内外交流及文旅融合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局认同其具有显著的历史文化价值,其保护修缮工作确有必要。你们指出的屋后护坡存在渗水侵蚀墙体及安全隐患等问题属实,亟需解决。
目前面临的困难是:“南谷堂”因建成年限限制,尚无法认定为历史建筑,故无法享受相关专项补助政策。提案中提及的护坡修建及地面硬化所需资金,因我局现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有明确规定且额度紧张,短期内确实难以统筹安排落实。为切实推进“南谷堂”保护工作,下一步我局将:一是积极向上争取。在谋划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古城保护与活化利用相关项目时,将“南谷堂”及其护坡修缮需求纳入整体考量,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二是多渠道筹措资源。探索通过整合其他相关领域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多渠道筹措修缮资金。三是持续关注推进。持续关注“南谷堂”状况,待资金条件具备时,优先推动解决其护坡安全隐患问题。
衷心感谢贵委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及城乡建设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吴天祥
联 系 人:戴先安
联系电话:0598-7866728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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