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5-00052
  • 备注/文号: 泰城交函〔2025〕6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51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泰城交函〔2025〕65号
来源: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06-12 20:25

  办理结果:B

卢远宽、黄积佐、卢恩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外立面安全‘体检’”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就提案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完善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方面。目前住建部已在上海等22个城市开展试点房屋养老金制度,房屋定期体检和房屋质量保险无疑是事前预防和风险分散最好的方式和手段,房屋养老金可以为这两项制度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经费保障。待该制度在全国推行后,我局会根据文件及时跟进。

  根据《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协助、配合做好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局在开展房屋安全巡查时,也会引导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房屋进行检查修缮,督促属地政府履行相关职责,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同时我局在对在建工地开展质量安全检查、验收时,会加强对建筑施工材料质量安全的监管,杜绝不合格材料的使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针对住宅小区开展隐患整治方面我局要求物业小区定期开展安全全面排查,对小区消防设施、外立面、电梯、供水系统等进行全面排查,同时物业小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每月对物业小区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上报,并形成安全台账。对发现较大问题需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审批并拨付专项维修资金,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求物业企业平时要加强对房屋外墙使用安全的宣传,让群众共同参与到建筑外立面安全的监管工作中去,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方面一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加大对建筑外立面的日常巡查力度,将建筑外立面安全纳入城市管理日常巡查范围,结合城市管理“网格化”巡查机制,责任到人,确保及时发现建筑外立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加大对建筑外立面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结构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二是由我局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助、配合做好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常态化房屋使用安全网格巡查管理机制,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排查和日常巡查。

  领导署名:吴天祥

  联系人:陈玢梅

  联系电话:0598-7832962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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