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5-00044
  • 备注/文号: 泰城交函〔2025〕4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50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泰城交函〔2025〕48号
来源: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06-12 20:10

  办理结果:A

黄锋明、詹义沐委员:

  黄锋明、詹义沐提出的《关于制定建筑业招投标评定分离的政策建议》收悉,现将我单位的意见反馈如下:

  根据本次提出关于制定建筑业招投标评定分离的政策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科室进行讨论分析,我局认为三明市住建局出台了建筑业招投标评定分离的政策(《进一步规范 “评定分离” 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我县参照执行就可。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规定“切实保障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强调了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自主权,使得招标人能够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更自主地选择中标人,我局建议招标人有条件情况下“采用评定分离”招标方式,但也尊重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方式。

  领导署名:吴天祥

  联 系 人:龚春富

  联系电话:15259882818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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