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5-00030
  • 备注/文号: 泰城交函〔2025〕5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4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泰城交函〔2025〕53号
来源: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06-12 19:07

  办理结果:A

罗衍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各乡镇公共场所安装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我单位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成效

  电动汽车充电桩全域覆盖。我县高度重视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已实现九个乡镇电动汽车充电桩全覆盖。截至 2024 年底,在杉城镇、朱口镇等九个乡镇均完成标准化充电站建设,累计建成充电桩176个,单站平均服务半径覆盖周边 15 公里,有效解决乡镇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

  供电保障体系完善。县供电公司主动对接充电桩建设需求,开通 “绿色通道” 简化接电流程,为乡镇充电站提供电力扩容,配套建设专用供电线路,确保充电桩用电稳定可靠。目前,各乡镇充电桩通电率达 100%,充电设施与供电网络实现无缝衔接。

  二、电动摩托车充电桩建设说明

  经实地调研及数据分析,我县乡镇电动摩托车用户呈现 “分布散、数量少” 特点。除县城所在的杉城镇外,其余乡镇日均电动摩托车充电需求较低,且多数用户具备家庭充电条件。基于成本效益及实际需求考量,短期内暂未大规模布局公共电动摩托车充电桩。

  后续我们将持续监测各乡镇电动摩托车保有量变化,若需求显著增长,将适时将其纳入建设规划。我们将持续关注乡镇新能源设施需求动态,不断优化服务保障体系。

  领导署名:吴天祥

  联 系 人:肖剑锋

  联系电话:7832962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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