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5-00026
  • 备注/文号: 泰城交函〔2025〕4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0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泰城交函〔2025〕49号
来源: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06-12 18:43

  办理结果:A

熊庆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缮龙湖村历史建筑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建议中您提到,龙湖村有历史建筑童氏大院、大夫第等5栋历史建筑,其中4栋建筑已年久失修,破败不堪,仅存门楼及极少部分建筑,建议县里能给予文物历史建筑(特别是童氏大院、大夫第)保护修缮资金支持。您的建议对于龙湖村历史文化保护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联合文旅局、朱口镇政府认真落实落细龙湖村历史文化保护发展措施。

  一是认真开展资源普查。经核查,龙湖村现有福善王庙、童氏宅院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株树下童氏大院、童氏大夫第、童氏祖厝、童氏祖居、童氏祖屋等一批全国不可移动文物;龙湖村老村部1处历史建筑。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自愿申报、应保尽保等原则,对尚未列入名单的潜在历史建筑组织专家进行详细踏勘和认定。

  二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为做好龙湖村历史文化保护,我局积极指导朱口镇政府申报省级传统村落,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详细的资源普查,形成完备的调查档案,相关申报材料已提交省级评审。同时,积极争取历史建筑省级“以奖代补”资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资金等,优先用于龙湖村历史建筑修缮,多渠道整合资源助力村落保护与发展。

  三是力促历史文化保护。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助等,充分调动村民及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形成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社会参与的保护合力。同时加强政策宣讲,倡导产权人积极参与,可通过上线海峡租养平台等方式实现传统建筑活化利用,切实提升保护意识,维护传统建筑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领导署名:吴天祥

  联 系 人:廖生球

  联系电话:13950958297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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