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5-00024
  • 备注/文号: 泰城交函〔2025〕4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0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泰城交函〔2025〕44号
来源: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06-12 18:33

  办理结果:B

李清光代表:

  您提出“关于际溪村上次弃土场水土流失问题的综合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已组织执法人员及专业人士对弃土场进行实地勘查,针对上次弃土场水土流失问题,我局将从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两方面系统推行治理工作:

  一是生物修复与植被重建工程,基于弃土消纳场的土壤条件和我县区域气候特征,优先筛选耐贫瘠草种进行撒播,配合种植固土植被,增强地表抗侵蚀能力。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对弃土场周边的河道、农田等进行排查,评估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由城投公司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治理方案,并由杉城镇协调用地相关事宜,建设防护工程,确保水土流失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后续我们将加强与您的沟通联系,及时向您反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吴天祥

  联 系 人:肖 迪

  联系电话:0598-7832962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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