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5-00017
  • 备注/文号: 泰城交函〔2025〕3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1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泰城交函〔2025〕37号
来源: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06-12 18:16

  办理结果:B

夏盛财等代表:

  《关于提升朱口镇交黄线路段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单位的承办意见反馈如下:

  交黄线属乡道,路线编码为Y01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7号)规定,该项目若按双车道四级公路改造,且路面采用拼宽(利用现有路面进行新铺拼接,将路面拼宽至6米以上,并按规定同步完善安保、排水等附属设施)形式,省级奖补资金上限控制标准为28.8万元/公里(含上浮20%);若按双车道四级公路改造,且路面全幅重铺,省级奖补资金上限控制标准为96万元/公里(含上浮20%)。自2021年省交通运输厅实行“以奖代补”以来,我县平均获得的切块奖补资金不足约30万/公里,因此,具体补助资金要取决于当年下达的切块资金量,同时补助资金不得超上限控制标准。

  根据《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如有意对该路段进行建设改造,需由所属乡(镇)作为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前期、招投标、施工管理、验收等工作,并在相应阶段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施工图审批、质量监督、施工许可、验收报备等手续,以便我局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早日列入建设计划,及时申请补助资金,推动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吴天祥

  联 系 人:陈炳聪

  联系电话:18065873932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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