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5-00015
- 备注/文号: 泰城交〔2025〕4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宁县金湖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为做好2025年度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2025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及部分资金拨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道养护工程计划
2025年县道养护工程新增计划约123.06万元(详见附件1),涉及的养护工程项目由县金湖交投代建。
二、乡村道养护工程计划
2024年乡村道养护工程增量部分已完成72.11万元纳入今年省补养护工程核销计划(详见附件2);今年我局预安排306.1万元资金用于乡村道养护工程补助,即:新建水沟、路肩硬化、路面板置换工程(详见附件3)。补助标准及方式:按工程结算价的95%予以补助,(工程开工后先预拨建安造价的50%,待工程完工结算后,按结算审核造价的95%扣除预拨补助资金补助剩余部分)。专项工程乡(镇)有超额完成的,根据资金情况计划予以调增或纳入下一年度计划。
三、乡(镇)养护配套资金
请各乡(镇)按《泰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的通知》(泰交〔2021〕25号)文件要求于6月15日前将2025年养护配套资金上交至我局,并确保养护配套资金从乡(镇)财政预算中支出,严禁将上年结余养护资金作为配套资金。(详见附件4)
四、部分完工项目剩余资金拨付情况
1.2024年微改造项目均已完工,合计市级补助31.89万,已拨付14.84万,本次拨付剩余补助16.55万。(详见附件5)
2.2024年生态示范路完成6.25公里,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路养护)的通知》(明财建指〔2025〕47号),此次下达剩余补助11.36万。(详见附件6)
3.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实施38.438公里,现已全部完工,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预算用于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项目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5〕47号),此次下达剩余补助资金42.8万。(详见附件7)
附件:1.2025年县道养护工程计划表
2.2024年乡村道养护工程增量表
3.2025年乡村道养护工程计划表
4.2025年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明细表
5.2024年微改造项目资金拨付明细表
6.2024年生态示范路项目资金拨付明细表
7.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明细表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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