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7-30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泰梅政〔2025〕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行政村、乡直各站(办)所: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最大程度保护森林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现将《梅口乡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梅口乡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案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本乡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森林火灾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乡及各村制定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处置责任制。
2.专群结合,协调配合。半专业扑火队和发动群众相结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4.警钟长鸣、常备不懈。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组织领导
指 挥 长:
张 铮(乡党委书记)
江 芳(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
罗衍辉(人大主席)
邱建伟(乡人武部长)
杨炳伟(派出所所长)
成 员:
李煌辉(乡党政办负责人)
江秀福(乡林业站站长)
胡凤兰(乡民政办主任)
陈雁云(乡综治办负责人)
杨美清(乡应急办负责人)
肖 雨(乡森林消防负责人)
黄胜龙(乡宣传干事)
许力敏(乡国土所负责人)
梁鉴文(卫生院院长)
杨 磊(消防文员)
各村书记、主任
乡森防指挥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森林消防办,由肖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1)党政办公室:接森林火灾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森防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情况;落实上级和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林业站:负责日常巡山检查、督促整改森林火灾隐患,建立健全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的日常培训、管理,发生森林火灾时召集扑火队员赶赴现场,加强与县林业局的沟通联系;做好森防物资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
(3)派出所:负责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火灾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卫生院: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培训相应的医护人员,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5)森防办:密切联系乡林业站,做好日常森防宣传、森防演练,遇重大森林火灾时召集乡民兵分队和林业站护林队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做好森防物资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
四、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1.乡森防指挥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宣传要做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着重宣传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火安全常识、扑火科学知识。
2.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乡林业站人员要坚持巡山护林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口的检查监督,特别是对春耕生产季节烧灰积肥、清明节、冬至、春节前后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加制止,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3.在重点林区有计划地开设巡护道路和防火隔离带,加强全乡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信息报告和处理
1.发生森林火情后,各村要立即向乡森防办上报火情动态及组织扑救情况,乡森防办接到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森林火灾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向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积极组织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出现重大火情时,乡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应在发现火情后详细准确地将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扑火力量及设备,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方法,火情动态,发生地森林资源、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状况,火灾现场气象情况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3.当发生乡外火烧入或乡内火烧出的情况时,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相关乡(镇)森林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五、森林火灾扑救
(一)火灾扑救分工
火灾扑救包括前线指挥长、扑救组、后勤保障组、医疗组及保卫组,其具体分工如下:
1.前线指挥长:指挥扑救火灾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
2.扑救组: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报告扑救火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指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兵力部署工作,该组由乡林业站、人武部(民兵营长)、志愿扑火队伍组成。
3.后勤保障组:根据前线指挥所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救火灾车辆,该组由乡党政办负责。
4.医疗救护组: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该组由梅口乡卫生院负责。
5.保卫组:负责起火原因调查和火案嫌疑人员的调查、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扑火现场治安秩序,保障各项扑火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火场清理
明火扑灭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人员继续看守6到12小时,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六、后期处置
1.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乡森防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火灾现场保护由乡、村负责,森林火警案件由林业、公安等部门负责调查,待案件查明后报指挥部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3.乡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附件:1.民兵应急队人员组成名单;
2.林业站护林队人员组成名单。
备注:应急分队人员工作由指挥长统一负责安排及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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