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5-00008
  • 备注/文号: 泰城交〔2025〕2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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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高层住宅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的通知
泰城交〔2025〕29号
来源: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03-28 10:24

局属各股室(站、所)、各相关企业: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化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提升我县高层住宅和弱势群体火灾风险防范能力水平,依照《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实施高层住宅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的通知》明消安委〔2025〕1号和《泰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实施高层住宅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的通知》泰消安委〔2025〕2号要求,即日起至2025年8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实施高层住宅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聚焦高层住宅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短板,在前期治理基础上,分级分类、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健全完善高层住宅和弱势群体分级管理、火灾预防双重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范围

  高层住宅建筑以及与住宅合用的高层公共建筑(以下简称高层住宅)。

  三、治理方式及职责任务

  采取单位自查、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门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0%),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自查。

  相关部门治理职责任务如下:加强高层住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股负责);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住宅改扩建的消防安全监管(各相关股室(站、所));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住宅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燃气服务中心负责);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同步改造完善消防水源、外墙保温、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重点加强高层住宅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住宅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股负责)。

  四、综合治理重点

  (一)建筑管理(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定期检测、维护,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或组建的微型消防站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等问题。(2)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违规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架空层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未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3)消防宣传培训方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履职不到位,未按照频次定期开展对居住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安全警示提示工作不深入。

  (二)建筑防火(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瘫痪或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3)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常闭式防火门敞开。(4)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堆放杂物或防火封堵、分隔不到位等问题。(5)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房屋。

  (三)建筑电气、燃气:(1)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2)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四)救援场地(1)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设施和占用消防救援场地和车道等问题。(2)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五)保温材料:(1)管理单位是否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2)是否禁止在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杜绝安装空调、广告牌等外挂构件时明火作业。(3)是否拆除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上现有广告牌、灯箱等易产生高温发热的设备元件,清理老化电线。

  五、综合治理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331

  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填写《高层住宅火灾风险评估情况登记表》(附件1),摸清高层住宅底数。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将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常态化巡查检查,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作用,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制度,集中整治高层住宅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三)重点攻坚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对久拖不改的问题实施集中攻坚,采取挂牌督办、领导挂钩、集中曝光、约谈警示等方式协同推进整改;对无法短时间内确实完成整改的,紧盯不放,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四)抽查提升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8月15日前,县消安委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不低于10%的要求,抽查高层住宅建筑治理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开展“回头看”,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高层住宅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作为安全发展的“红线工程”,对综合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区分轻重缓急,在政策支持、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强保障。

  (二)加强系统攻坚。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着力解决高层住宅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三清三关”“小火快跑,浓烟关门”常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3月31日前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股报送高层住宅火灾风险评估情况登记表(附件1),每月26日前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股、燃气服务中心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和有关统计表(附件2)。

  附件:1.高层住宅火灾风险评估情况登记表

  2.高层住宅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统计表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

高层住宅火灾风险评估情况登记表

 

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公章):                维保单位(公章):

建筑名称

 

 

地址

 

建筑基本情况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管理使用单位名称:

评估内容

评估情况

建筑材料管理

1.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是否为易燃、可燃材料。

是   

2. 是否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

是   

3.在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周边地带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是否在安装空调、广告牌等外挂构件时明火作业。

是   

4.是否拆除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上现有广告牌、灯箱等易产生高温发热的设备元件,清理老化电线

是   否  

防火分隔及间距管理

5. 防火分隔设施(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等)是否完好无损。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是否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是   

6.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是否分开独立设置,互不连通;汽车库、非机动车库与高层住宅建筑是否采用防火墙和防火门分隔。

是   

7. 建筑的地下室(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是否在首层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即不能直接连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是   

8. 高层住宅之间是否违规搭建遮雨棚、临时建筑物或堆物占用建筑防火间距。

是   

9.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房屋

是   

安全疏散及救援设施管理

10.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是   

11. 户外广告牌的设置是否遮挡建筑的外窗,是否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

是   

12.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是否违规设置隔离桩、栅栏墙、绿化、临时建筑等,是否违规停放车辆,占用消防车道。

是   

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火源管理

13.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是   

14.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不涉及

是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15.室内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损坏停用。

不涉及

是   

16.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控制柜是否设置在自动档,消防设施主要阀门是否设置常开常闭标识。

是   

电动自行车管理

17.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或紧贴首层安全出口、窗户阳台附近停放或充电。

是   

18.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是否与建筑其他功能部位应设置实体墙分隔,分隔墙上确需开门时,是否为防火门。

是   

电气安全管理

19.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是   

20.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是   

重点岗位人员责任落实

21.同一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是   

22.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每幢高层住宅是否明确一名消防安全楼长)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职务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作出安全履职承诺。

不涉及

是   

23.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落实持证上岗和24小时值班制度。

是   

24.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是否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是否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是   

日常管理机制

25.违规设置群租房。

是   

26.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排查发现的隐患,是否组织落实整改。

是   

2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是   

宣传教育培训

2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制订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

是   

29.是否落实消防培训预案演练制度,是否按照培训实操要求,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

是   

具体问题:

 

 

 

 

 

 

 

 

 

 

 

表格说明:

1.此表用于高层住宅使用或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开展评估核对。

2.每栋高层住宅填写1张。其中涉及消防安全制度、微型消防站等公共设施和台账的,按照其建筑所在小区或片区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实际填写。

 

 

 

 

 


 

附件2

高层住宅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统计表

       填报时间:                 填报人及手机号码:                                审批人:     

排查数量

高层住宅建筑(栋)

 

高层公共建筑(栋)

 

排查隐患数量

 

政府挂牌督办

重大火灾隐患(家)

 

问题整改

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

保温材料

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

消火栓管网无水

或水压不足(栋)

修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修复机械防排烟系统

搭建易燃可燃

彩钢板房

拆除灭火救援及逃生障碍物

设置警示

标识(栋)

更换材料

(栋)

数量(处)

整改室内设施

整改室外设施

数量(处)

数量(处)

清除室内(处)

清除屋顶(处)

数量(处)

 

 

 

 

 

 

 

 

 

 

燃气

宣传教育培训

 

 

 

查处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处)

查处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不符合标准(处)

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个)

开展宣传(场)

建成微型消防站(个)

组织疏散演练(场)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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